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灾的现代化水平。
2.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3.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4.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
5.依法防汛抗灾,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分管副书记任副政委,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电力分局、区交通局、区电信局、区移动分公司、区卫生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等部委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工作职责
1.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区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防汛抗灾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统一调度全区水利设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灾重大事件协调。
武装部负责组织抢险突击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公安人员参加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全区洪水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交通部门协调做好水陆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运力,保障防汛抗灾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危险地区人员救助及时提供运输保障。
信息通讯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灾的通信保障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洪水的监测、预报;防洪抗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宣传部门及时准确报道经区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汛抗灾动态。
监察部门负责防汛期间的纪律监察工作。
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工作。
3.区防汛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区的防汛抗灾工作;组织制订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有关责任单位清除河道、湖泊、分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抗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抗灾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三、日常准备与预防
(一)专业备勤: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各级防汛抢险队伍要将人员名单登记造册,明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备好交通车辆和必要的抢险工具。
(二)日常备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防汛值班,确保通讯畅通;防汛抢险物资要到点到位,加强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三)日常预防:防汛专业部门要加强内部建设,抓好防汛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水雨汛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做到准备超前、有备无患。
四、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务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并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一)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指挥机构应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二)分蓄洪区预警
1.水务部门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3.运用分蓄洪区,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五、应急处置的程度与措施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对应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进入汛期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全区水利工程的调度由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灾害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二)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上级决定实施分洪运用时,由区防汛指挥部做好分蓄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分蓄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区防汛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接受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专家现场指导。
4.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恢复正常。
六、应急状态终止和善后处理
(一)应急状态终止:当蔡甸站、北垸站水位分别退至27.50米、26.50米以下,应急状态终止,防汛工作按照《蔡甸区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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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善后处理:汛后要组织对防洪设施的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对各类险情隐患,列出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保证来年度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