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使本项目建设在地震应急中能够协调、高效、合法、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施工的影响,确保工程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做好2014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陕交建发[2014]9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高速公路工程LJ-8标项目部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项目合同段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活动。
1.4 启动条件
项目部发布本标段临震预防或地震发生后,启动本预案,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1.5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项目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项目部是处置本标段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协同行动。遭遇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请求驻地办、总监办、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依靠科学决策,依靠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各劳务公司应急抢险突击队,依靠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相邻兄弟标段施工单位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及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按照防震减灾工作“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结合项目部施工区域实际情况,成立项目部工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驻在安全部,由安全部主持防震减灾日常管理工作。
2.2 主要职责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破坏性地震震情通报、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指挥各抢险救援力量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人员,必要时请求驻地办、总监办、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3.组织协调并指挥各抗震救灾突击队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4.组织和部署各劳务队伍对受灾施工区域进行紧急援救。
5.组织和部署各劳务队伍做好受灾参建人员的安置和心情稳定工作。
6.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3 项目部工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部署。协调各施工单位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研究制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期间的宣传工作,起草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组织协调捐赠,救灾物资调动,民心稳定和受灾施工人员的安置等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本标段内的受灾施工区域的道路、设施、施工电源、通信等工程抢险工作。
6.组织协调受灾施工区域的卫生防疫和伤员抢救、医疗联络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依托陕西省地震局、咸阳市、淳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群测群防工作,与市、县及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等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各类信息进行震情跟踪,为本标段施工区域的防震减灾提供可靠的防御依据。
3.2 预警预防行动
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划定本标段施工区域为地震重点危险区后,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在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等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下,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和临震预测意见,上报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上级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将震情变化报告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的组织避震疏散,要求各劳务施工队伍对工程和次生灾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言,保持人心稳定。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阶段:“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5.0级至6.0级地震”,为一般地震灾害;“6.0至6.5级地震”为较大地震灾害;“6.5级至7.0级地震”为重大地震灾害,“7.0级以上地震”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本工程施工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市、县、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地震预测预报信息,必须遵守《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规定,以省、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4、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发生的5.0至6.0级地震,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发生的6.0至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发生的6.5至7.0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本工程施工区域发生的7.0级以上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
4.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XX高速公路工程LJ-8标合同段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责任人为杜洪池组长。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震情速报,各参建单位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本标段施工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后,依托市、县、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震情通报。迅速调查了解灾情上报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施工区域了解震害信息,汇总上报市、县及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积极配合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工作,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4.4 通信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通信方式:利用有线电话、手机、对讲机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迅速了解和协助通信保障部门对地震受灾施工区域的通信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确保灾害现场与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实时联络(见附件二)。
4.5 指挥与协调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1.领导、协调受灾施工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
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项目部工程地震应急预案。
2.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及时向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
领导小组组长立即主持召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赶赴受灾施工区域直接组织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第二、组织协调各抗震救灾突击队赶赴受灾施工区域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
第四、组织所有力量对受灾施工区域实施紧急支援。
第五、向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和其他相邻兄弟参建单位呼吁援助。
第六、请求支援,协同赶赴受灾施工区域参加地震应急救援。
第七、派出抗震救灾工作小组前往受灾施工区域,协调解决施工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
4.6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施工单位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区自救互救成果、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救援力量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救援力量要服从现场领导小组的指挥与协调,各级救援力量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持;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7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请求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急救人员,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淳化县人民医院。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各级救援力量赶赴灾区项目部埋压的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抢险。根据各区域受灾程度,请求市、县医疗卫生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协调各施工队伍对震损建筑物进行整修;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9 参建人员的安全防护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做好受灾参建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震区施工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参建人员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度、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参建人员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10 次生灾害防御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协助受灾施工区域的施工队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维护稳定。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加强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4.11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配合市、县地震办向震区派出的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组,依托市、县地震办现场工作队,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异常,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并及时上报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
4.12 参与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本标段施工区域受地震灾害的工区要迅速组织本单位所有力量抢救人员,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13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配合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上级业务部门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4 信息发布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时向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有关地震信息,配合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5 应急结束
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根据市、县、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宣布受灾区域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随之解除。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5、后期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使用的当地居民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社会救助
项目部积极协助市、县民政部门接受与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工作。
5.3 调查和总结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项目部抗震救领导小组。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项目部及各施工队伍要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单位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持与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项目部配备基本的地震救援通讯器材和现场地震应急指挥车辆。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抢险突击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指挥(详见附件四)。
6.2.3 交通运输保障
项目部组织各施工队伍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工程运输车辆,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输送和受灾施工区域民工的疏救工作。
6.2.4 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项目部部组织力量对本工程重灾区被破坏的工程施工用电、给排水、交通、工程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施工设施功能。
6.2.5 治安保障
项目部要加强物资材料、设备等保护力度。
6.2.6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项目部利用驻地、当地开阔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物品。
7、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本工程区域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安全环保部收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项目部抗震救灾指挥部。
7.2 平息地震谣言
当本标段施工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可能对本工程施工和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项目部视情况上报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派员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8、附则
8.1 名词解释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制定,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4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