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
组 长:石立武
副组长:赵光诚
组 员:刘峰山 王明明 崔全方 张海莲 宋才璐
二、学生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一)组长职责
1.发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预案的实施;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二)办公室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组织对《预案》的演练,结合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学生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县学生大型活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事故报告还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报告单。
(二)现场保护。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
四、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本《预案》分设六类事故处理方案。
1.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县公安局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爆炸物品爆炸事故,按照县公安局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3.火灾爆炸事故,按照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4.建筑安全事故,按照县建设局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县卫生局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化学危险物品重大事故,按照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县学生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运作,组长及各指挥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领导小组应协调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协调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协调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五)协调发改、经贸、交通运输部门,在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