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了防止氢气系统发生火灾,特别是氢系统发生爆炸事故后,能够及时果断采取正确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尽最大的可能抢救设备,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预案》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氢气系统火灾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荆门热电氢气系统着火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3、概况
内容:系统正常运行方式,氢气系统突然发生设备着火或者其它部位着火事件
按照着火部位不同分为:
(1)供氢站内氢气系统及管道着火
(2)储氢罐区内氢气系统及管道着火
(3)汽机房内氢气系统及管道着火
按照火灾的危险状态分级:
(1)一般危险级别:氢气系统及管道以外其它部位着火,系统及管道无缺陷或漏泄。
(2)重大危险级别:氢气系统及管道上着火;供氢站或储氢罐区内氢气系统及管道以外其它部位着火,系统及管道有缺陷或漏泄。
4、火灾事故处置基本原则
(1)迅速隔离原则
发现供氢站氢气系统泄漏时,快速查明泄漏点,并将泄漏部位与系统隔离,停止周围一切明火作业,设置警戒区。
发现供氢站氢气系统着火时,先灭火防止回火,并将泄漏部位与系统隔离,设置警戒区。
(2)减少损失原则
发现供氢站氢气系统火灾或爆炸时,按照救人重于救物、先隔离控制而后消除故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5、供氢站氢系统着火及爆炸事故的预防
5.1氢气系统火灾的主要原因:
5.1.1设备运行中老化、发热引起
5.1.2人员使用工具不当摩擦生火
5.1.3人员操作不当
5.1.4氢管道、设备泄漏引起
5.1.5其他照明、空调等发生火灾引起
5.2防止发生氢气系统着火的措施
(1)供氢站和氢系统的设备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品,并应设“严禁烟火”标志牌。
(2)供氢站应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含氢气最高不超过0.4%,每天检测一次。
(3)氢气系统的厂房和储氢罐等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
(4)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并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电线应穿密封金属套管,并经气密试验检查合格。仪表等低压设备应有可靠绝缘。
(5)氢气系统设备上作业,必须使用铜质或铍铜合金工具。
(6)氢冷发电机及其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应不低于96%,含氧量不应大于1.2%,制氢设备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如不能达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
(7)在氢气系统上不论进行动火作业还是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都必须与运行系统隔割,且有明确的隔割点,并加装带尾巴的金属堵板。
(8)动火前或检修试验前,应对检修设备和管道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吹扫置换,并严格按运行规程执行。
(9)气体介质的置换避免在起动、并列中进行。氢气置换过程中不得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拆卸螺丝等检修工作。
(10)定期做好氢系统严密性试验,发现氢系统阀门,管道法兰等设备有泄露时,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11)氢系统管道阀门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
(12)供氢设备及氢气系统要动火检修,或进行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应尽可能将需要检修的部件移到厂房外安全地点进行。如必须在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3)氢系统进行开启阀门操作时,应均匀缓慢进行,防止气体急剧流动使管道中的杂质摩擦管壁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14)供氢站应严格执行门禁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由于工作需要进入供氢站时,必须进行登记并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设备,不得携带火种。着装应符合供氢站出入管理规定。
(15)供氢站10米内的范围内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明火、行灯及可能引起火花的工具。
(16)供氢站值班电话设立两部分机,便于值班人员报警。
(17)供氢站配足消防灭火器,并定期检查,保证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6、氢气系统着火的应对
6.1报告制度:
(1)供氢站氢系统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应迅速向厂“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汇报给当值值长,当值值长应立即汇报指挥部领导,并做好事态发展的预想。
6.2现场紧急处理:
(1)对于氢气系统发生一般危险级别着火事件时,应迅速关闭氢系统有关阀门,用现场配置的灭火器进行现场灭火并设法及时汇报,不得用水和砂子进行灭火。
(2)对于氢气系统发生重大危险级别的着火事件时,运行人员虽能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应根据现场情况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切断设备电源,关闭有关阀门;对于由于设备结构不严密,氢气泄漏引起的火灾,应立即用石棉布盖住漏氢地方,尽可能切断电解设备电源,关闭有关阀门;对于供氢站其他设备着火,非氢系统设备,也应及时切断电源,关闭系统,如果火势难以控制,人员应迅速撤离供氢站,及时汇报班长。
6.3氢气系统着火应急预案启动
氢气系统一般危险应急预案的启动应由当值运行值长宣布启动,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到位。
氢气系统着火重大危险级别应急预案的启动应由指挥部宣布,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到位处理危急事件。
5.4应急预案的实施
(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当值值长汇报,详细说明火灾情况。
(2)运行值长、班长接到报警后,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一切办法切断设备电源,关闭阀门,并尽快通知厂领导,如果火势太大,难以控制,人员应迅速撤离供氢站,消防队员应在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立即投入灭火工作。
(3)当值值长下达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队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4)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险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厂长或生产副场长(总工)应根据现场火灾情况,现场制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应安排联系地方消防队进厂救援灭火;
(6)组织抢救现场可能出现的烧伤、炸伤、烟熏窒息人员进行抢救;
(7)组织进行人员撤离、疏散等工作;
(8)灭火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