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应急救援的基本程序是:当矿山发生重大事故时,应以企业自救为主。企业救护队和医院在进行救助的同时,上报上一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部门)及政府;救援能力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立即向上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提出救援要求;各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对得到的事故报告要迅速向上一级汇报,并根据事故的大小、处理的难易程度等决定调用重点矿山救护队或区域矿山救援基地以及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实施应急救援。省内发生重特大矿山事故时,省内区域矿山救援基地和重点矿山救护队的调动由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调动区域矿山救援队伍进行跨省区应急救援。
1996年原化学工业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组建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化督发(1996)242号《关于组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的通知》)。鉴于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了有关部门的职能,为继续做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经贸委对该系统进行了调整,将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更名为“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由国家经贸委领导,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联络。并在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建立了8个“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负责实施重、特大化学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设置与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组织和指挥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平时应组织编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核发事故通报。
(2)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组)。专家咨询组由权威的工程技术与管理指挥两部分专家组成,通常只在市一级建立。其主要职责是:对指挥组织进行的应急准备活动提出重要建议,特别是关于化学事故潜在威胁估计,对新装备、器材研制与配备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及重要的训练演习活动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性建议。化学事故发生后,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有三条:
a.事故危害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做出估计;
b.对修改应急预案的必要性进行判断,对力量重新调整与部署提出具体建议;
c. 对重大防护措施,如公众撤离等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对化学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3)应急救护站(队)。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队应尽快赶赴事故地点,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向医院转送。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以及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应急救援队平时应加强技术培训和急救准备。通常由市、区医院或急救中心、工厂医务室(医院)、军队医院等组成,在市或区卫生部门领导下开展救治活动。其主要职责是:进人事故发生区或中毒危害区,抢救中毒伤员或其他种类的伤员;指导危害区内公众进行自救、互救活动;集中、清点、输送、收治伤员。为了对中毒伤员进行正确的抢救,医疗救治组织中,可吸收部分熟悉毒伤急救的防化技术人员参与。
(4)应急救援专业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各救援队伍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侦检队应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区域,检测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工程救援队应尽快堵源,做好毒物的清消工作,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域和组织群众撤离、疏散。凡涉及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均应建立本单位的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救援执行部门和专用电话,制定救援协作网,疏通纵横关系,以提高应急救援行动中协同作战的效能,便于做好事故自救。在没有设置应急救援机构的区域,一旦发生事故,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应组织安全、公安、消防、卫生、环保、交通等部门成立紧急救援指挥部实施救援。
(5)其他机构:
a.监测组织。监测组织由地方环保监测站、卫生防疫站、军队防化侦察分队等单位组成。其职责主要是:对空气、水、食物等被污染的状况进行测定,为确定污染范围、水源和食物等可饮(食)用的情况提出技术依据;为侦察污染空气滞留状况提供条件。
b.公众疏散组织。公众疏散组织由公安、民政部门和街道居民组织抽调力量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工厂、学校中的骨干力量参加,或请求军队给予支援。其主要职责有:根据指挥部发布的警报等级及防护措施,指导部分高层住宅居住的居民实施隐蔽;引导必须撤出的居民有秩序地撤至安全区或安置区;组织好特殊人群(老、弱、病、残、儿童)的疏散安置工作;引导受污染的人员前往洗消去污点;维护撤离区内的社会秩序,打击“趁火打劫者”。保障居民和国家财产免受危害;维护安全区域或安置区内撤出公众的安全,稳定人心和社会秩序。
c.交通管制组织。交通管制组织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组成。其主要职责有: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人;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使车辆顺利地通过通道;及时疏通交通阻塞;对各封锁路口附近的重要目标实施保护;协助警戒巡逻分队维护社会秩序。
d.安全警戒组织。对撤离区和安置区内的社会治安工作,可由公众疏散组织兼任,也可以组织专业的安全警戒队伍。在危害区范围较大时,也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对撤离区的重要目标实施保卫,进行街巷巡逻,缉拿犯罪分子。这一组织可由公安武警、军队的警卫分队组成。
e.洗消去污组织。洗消去污组织由军队防化部队、公安消防队伍、环卫队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开设洗消站(点),对受污染而且必须处理的人员、装备、物资、器材进行消毒;组织地面洗消组实施地面消毒,开辟通道或对建筑物表面进行消毒;临时组成喷雾分队(组),降低有毒有害物的空气浓度,阻止其扩大扩散范围。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涉及众多部门和多种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为有序实施事故救援,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应急救援网络体系。网络体系应包括事故救援的指挥体系,各救援部门的通讯网络,以及与上级救援部门的联系网络。除此之外,还应与本区域的公安、消防、卫生、环保、交通等部门建立起协调关系,以便协同作战。另外,建立毒物资料库或信息网,以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联络网。对救援行动中可能涉及的不能毒物,应建立起资料信息库,内容应包括:不能毒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毒物数据、泄漏物清消方法、消防措施、中毒临床表现、急救处理、卫生标准及注意事项等。或者与国内有关毒物咨询中心建立起固定联系,便于救援时咨询;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或专家联系名单,以便在救援过程中及时得到指导。
我国在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实践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如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法律法规层次不高;救援力量分散,指挥协调能力差;救援技术和救援装备落后;公民的危机意识薄弱,危机时急救与自救能力不足等。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职能已经转变,国家和各省市的机构改革工作正在进行,企业经营机制有了很大的改变,这一系列的发展变化,给我国的应急救援系统的建设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建立应急救援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系统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