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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及其他伤害应急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5日

  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cm——5cm(儿童和瘦弱者酌减);

  按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

  按压必须有效,其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到颈动脉搏动。

  操作频率如下:

  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5:1),反复进行。

  6、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1)按压吹气1分钟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秒——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时间吹气1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7、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1)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实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

  (2)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

  (3)应创造条件,用塑料袋装入砸碎了的冰屑做成帽状包绕在伤员头部,露出眼睛,使脑部温度降低,争取心脑完全复苏。

  8、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1)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2)初期恢复后,伤员可能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3)现场抢救用药:现场触电抢救,对采用肾上腺素等药物治疗应持慎重态度。如没有必要的诊断设备和条件及足够的把握,不得乱用。在医院内抢救触电者时,由医务人员经医疗仪器设备诊断后,根据诊断结果再决定是否采用。

  9、预防措施

  (1)组织定期学习《电业安全规程》,加强用电安全意识;

  (2)加强电力设施的维护,防止设备老化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3)加强对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防止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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