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急评价能力与资源。
1)明确决定各项应急事件的危险程度的负责人;
2)描述评价危险程度的程序;
3)描述评估小组的能力;
4)描述评价危险场所使用的监测设备;
5)确定外援的专业人员。
(6)保护措施程序。
1)明确可授权发布疏散居民指令的负责人;
2)描述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
3)明确负责执行和核实疏散居民(包括通告、运输、交通管制、警戒)的机构;
4)描述对特殊设施和人群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等);
5)描述疏散居民的接收中心或避难场所;
6)描述决定终止保护措施的方法。
(7)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
1)明确各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对媒体和公众的发言人;
2)描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决定方法;
3)描述为确保公众了解如何面对应急情况所采取的周期性宣传以及提高安全意识的措施。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1)明确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
2)描述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入事故现场的措施;
3)描述宣布应急取消的程序;
4)描述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5)描述连续检测受影响区域的方法;
6)描述调查、记录、评估应急反应的方法。
(9)培训与演练。
1)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合格者上岗;
2)描述每年培训、演练计划;
3)描述定期检查应急预案的情况;
4)描述通讯系统检测频度和程度;
5)描述进行公众通告测试的频度和程度并评价其效果;
6)描述对现场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更新安全宣传材料的频度和程度。
(10)应急预案的维护。
1)明确每项计划更新、维护的负责人;
2)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
3)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