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视全身检查,以及处理危及生命的合并伤
体表烧伤一眼可见,如不作初步的全身检查,就会只顾烧伤,而忽略了其他合并损伤,给伤员带来不应有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在处理紧急情况的烧伤病人时,首先得注意有无立即危及生命的情况,如严重的呼吸困难以至停止,心搏极弱以至停搏,血压下降以至测量不出,中毒、昏迷、大出血、骨折等,并予以优先处理。仅从烧伤角度处理烧伤而忽略其他,往往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如煤气中毒引起的烧伤,对中毒要予以相应的处理。化学烧伤时,不能忽略全身中毒的解救。有呼吸道烧伤者,应注意口腔和鼻腔的卫生,清除泥土和异物,随时清除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发生急性喉头梗阻、窒息,在紧急时,可用粗针头从环甲膜处刺入气管内,以保证通气,暂时缓解窒息的威胁,然后在有备件时艰险行气管切开。严重车祸、爆炸事故时的烧伤往往同时合并有骨折、脑外伤、气胸或腹部脏器损伤,均应按外伤急救原则作相应的紧急处理。如用急救包填塞包扎开放性气胸,制止大出血,简单固定骨折等,再送附近医院处理。
四、运送
经过现场急救的严重烧伤病人,应迅速运至附近的医院进行初期处理并住院治疗。在休克期内,病人有效血容量低,循环系统不稳定,在搬动、长途颠簸、受寒、创面疼痛情况下,尤其是在运送前及运送中途未作输液治疗者,可加速休克的发生或加重休克,并增加创面污染的机会,对以后的治疗极为不利。因此,应该就实行抗体休克治疗而不应长途运送。但附近实无治疗条件,必须运送者则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运送时机休克发生时间的早晚及严重程度,在未行输液治疗条件下,与烧伤的严重程度有关。据统计,无并发症的轻度及中度烧伤,休克发生率很低,这类病人如果需要转送,时间上并无限制。重度烧伤应于伤后8h内送达,最好在伤后6h内,特重烧伤应在伤后2—4h内送达,或就近的医疗单位进行抗体休克治疗,在渡过休克期后再运送。如烧伤面积大于70%,则应于伤后1h内送达医院,否则就近行抗休克治疗。战时如不能就地救治休克,必须在休克期转送时,则应在中途设立中转站,进行分段输液。
(二)运送前处理必须运送的病人,运送前处理得当与否是运送成功的关键。凡头、面、颈部空度烧伤有可能发生呼吸道梗阻者,或者可能发生重度吸入性损伤者,应采取措施保证呼吸道畅通,包括进行预防性气管切开术。应行静脉输注液体,包括平衡盐液、血浆代用品(右旋糖酐、羟乙基淀粉)、生理盐水、葡萄糖液等,待休克情况稳定后方可运送。注意保暖,特别在寒冷季节、夜间、运输工具简陋(如敞篷卡车)条件下。适量应用镇静剂,在急救阶段已应用镇静剂者,应注意总剂量及用药时间间隔。创面应仔细保护,如急救阶段已进行包扎,可不予更换或仅更换外层已浸透之敷料,尽可能少骚扰病人。
(三)运送途中注意事项1.保证持续输液、供氧。2.保持呼吸道通畅,对已行气管切开的患者,要防止气管导管脱落。3.留置导尿管,观察尿量,并做好进出液体总量记录。4.注意创面保护。5.注意复合伤的处理。6.注意患者保暖。7.运输途中要尽可能避免颠簸,减少休克发生的可能性。
(四)运送工具与伤员体位常用的运用工具为汽车,如有可能,病人取横放位置,即与汽车纵轴相垂直,如无可能则采取病人足向车头头向车尾方向的位置。路途长又在铁路沿线者可利用火车,严重烧伤或成批烧伤可借用邮政车厢或加挂专用车厢。超过100Km的城市间运送,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应用飞机或直升机。应用飞机运送时,病人体位应取与飞机纵轴垂直的位置即横位,或起飞时,病人头部应向飞机尾侧,降落时应将病人换到足部向飞机尾侧的方向,这样可避免飞机起飞、降落时因惯性致使病人头部急剧缺血。
五、烧伤救治网络与抢救预案
在所有灾难事故中,烧伤是一种常见的损伤。如森林大火,工厂、民房失火,锅炉爆炸,恐怖袭击,瓦斯爆炸等所产生火焰、热、蒸气、化学物质、毒剂、有毒烟雾等使事故现场人员皮肤烧伤,火焰、毒剂、蒸气从呼吸道吸入,损伤鼻腔及咽、喉部,也可造成气道甚至肺的损伤(吸入性的损伤)。地区性的灾害防治机构应将烧伤列为重要预防,训练课题之一,并成立军民协作烧伤救治网。烧伤救治网应在平时制订好抢救预案,组织专业培训,模拟灾难性烧伤事故演习。消防队伍、中心急救站、医院烧伤专科医护人员在上级指挥下,一旦发生烧伤事故,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将伤员救出,并施以医疗急救,根据伤情分类后送到有关医院。在火灾事故中,消防队员与抢救人员应互相配合,在灭火与抢救伤员时防止伤员再度负伤和抢救人员被烧伤。同时烧伤本是一种难以预料突发疾病,需要每一位公民平时就要多了解该方面知识,增强自救意识和及时处理能力,尽可能减少避免不必要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