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上的手指捏住伤员鼻翼,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1.5秒。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
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嘴唇紧闭,防止漏气。
5、胸外按压
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救护人员的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
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5厘米(儿童和瘦弱者酌减);
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的离开胸壁。按压必须有效,有效的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颈动脉搏动。
操作频率:
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气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5:1),反复进行。
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6、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A)心肺复苏法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
B)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医院时,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