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救援指挥
1.公安消防支(大)队指挥员在率侦察小组对倒塌建筑的安全状况进行全方位的仔细侦察后,确定是否设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人员针对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技战术措施和行动方案,部署救援力量投入作战。
2.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抢险救援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时,到场的公安消防部队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总指挥员,参与指挥部的工作。由其他首长和指挥长负责指挥现场消防人员的救援工作。
3.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需要,确定是否实行交通和着火源管制,确定是否设置警戒区和划定警戒区域的范围。
4.指挥员要针对到场的各消防中队、特勤中(大)队的人员和装备实力分布情况,科学地部署作战任务,以充分发挥专业救援装备的作用。
5.指挥员应随同有关建筑和工程技术专家对现场进行勘察,评估倒塌建(构)筑物的危险性,听取他们的意见,必要时对已部署的救援力量进行调整。
(三)技战术措施
1.当接警得知倒塌现场有大量剧毒、腐蚀性或可燃气(液)体泄漏时,指挥员应命令向倒塌现场行进的消防力量选择能避开危险气体的方位与距离接近倒塌现场,在安全处集结兵力、停放车辆,建立抢险救援平台,打开救援车辆的进出通道。
2.根据倒塌现场的需要,配合有关单位切断水、电、气的供给,消除安全隐患。
3.在有剧毒、腐蚀性或可燃气(液)体泄漏的倒塌现场展开救援时,应首先部署水枪(炮)喷射雾状射流,从上风处向外驱赶危险气体,经现场侦察检测合格后开始救援。
4.为防止实施救援行动时发生意外,必须使用抢险救援器材对可能再次倒塌的部位和有人员被埋压的部位,进行支撑、撑顶、破拆、起重、起吊、焊割和遮挡等多重可靠的防护,尤其应加强对仍有倒塌危险的部位的支撑防护,避免使被埋压人员或救援人员受到二次伤害。
5.指挥员应视救援范围、救援时间和救援工作量,将参与救援的力量编成组,轮番上阵作战。搞好战勤保障,确保救援人员的体力和消防装备的燃料能够及时得到补给,使救援达到最佳效果。
6.指挥员应按照“三先原则”决定救援次序:先救容易救的人;先救重伤员;先救有生命迹象的人。力争使更多的人得以生还。
7.救出的人员和尸体交由医疗救护人员处置。对于失血过多,生命濒临死亡,一时又解救不出来的被埋压人员,交医护人员先行输血、止血、输液或输氧抢救,消防人员可给予心理安慰和陪伴,让被困人员怀有必胜信心。
(四)清理移交现场
1.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员应命令救援人员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仔细地检查,确保无人员遗留在现场。
2.命令各参战单位,集合队伍,清点人数,整理器材,逐级报告,听取指示,原路返回。
3.向受灾单位、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移交现场。
五.安全注意事项
倒塌现场的抢险救援也具有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危险性,消防人员务必高度警惕,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不使救援人员和被埋压人员遭受二次伤害。
1.消防人员必须穿着全套个人防护装备,必要时佩戴隔绝式或过滤式防毒面具。
2.消防人员在进入现场救援之前,必须首先进行现场侦察,只有在排除了可能引发次生灾害、使救援人员和被埋压人员遭受二次伤害的险情后,才能展开救援。不得在岌岌可危的倒塌部位冒险作业,不得贸然登上或进入十分危险的废墟,不得单独行动。
3.现场情况不明时,不得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作业,谨防误伤被埋压人员。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时,必须指定安全员观察情况,操作手应与安全员默契配合,做到令行禁止,动作准确,吊索必须拴牢,不得超负荷起吊,不得强拉硬拽,防止造成钢缆断裂或翻车,。
4.使用电焊机、金属切割机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器材进行救援时,必须用可燃气体探测仪确认现场无引爆危险。
5.指挥员根据倒塌现场的情况,决定是否设置险情观察哨,指定有经验的消防人员担任安全观察员,事先确定好警报信号。当险情出现时,安全观察员立即发出警报信号,救援人员必须迅速安全地撤离,待险情排除后,继续作战。
6.消防支(大、中)队在原有的灭火作战计划中增加一项内容,即该建(构)筑物的结构、等级和竣工时间等,为指挥员实施倒塌救援时确定该建(构)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