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抢救方案
①待侦察清楚灾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
②制定方案的原则:
a.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b.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同时要保障实施救援工作所需电源的供给。
c.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d.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时,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迅速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迅速恢复正常通风。
e.救灾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决定是否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得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
(4)抢救
①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应尽量靠近灾区。
②井下基地要铺设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设置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经常检查基地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③处理事故时,进入灾区的矿山救护队员人数不得少于6人,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
④救护队员除佩戴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绝式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⑤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否则,指挥部必须采取保证安全作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