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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和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1日

  第一条  事故应急措施和方法的编制依据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编制的事故应急措施及方法,突出了建筑工程事故控制的重点,对施工现场易出现的火灾、高空坠落、触电等意外伤害事故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  应急措施救援和方法的编制,主要用于项目监理部。

  第四条  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组长: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组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组长职责:负责突发事故的现场救援指挥,日常应组织组员进行应急救援措施演练,通过演练熟悉和完善方案。

  组员职责:按照组长现场的统一指挥,按分工尽最大努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初起阶段的应急救助工作,以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事故发生后,在迅速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人在突发事件报告时,第一时间应向专业救助单位报警,报警内容应清楚地讲明事故现场的地理位置,事故情况,火势大小,人员伤害情况,联系人电话号码,报警结束后,主动到路口迎接消防车,救险车或其他车辆。

  通讯联系方式: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第五条  火灾应急措施和方法

  1)施工现场出现火灾,项目监理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报警和扑救

  要针对不同物质火灾的性质,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如工地可燃物堆料场、仓库发生火灾,可就近利用消防水源,消火栓开启进行灭火,也可利用消防灭火器进行。如工地存放的易燃油桶、基坑、沟槽渗出的污油火灾,可利用现场的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电气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灭火时禁止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可采用2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灭火,电石库火灾可利用沙土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能用水灭火,电石遇水会产生乙炔气,会造成更加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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