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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应急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8日

  2事故恢复过程中的应急措施

  (1)洪水、泥石流停止和救援结束后,各专业小组组长组织清点救援人员、机具并组织清理施救现场,安排人员一边分类清理垃圾到指定位置,消除洪水、泥石流造成的险情,一边恢复损坏的房屋或搭建新的房屋,以保证人员居住和办公;

  (2)对救援造成的堤坝、道路、管线等破坏的,应及时进行修复。

  (3)对损坏的配电设施,项目部安排电工和一部分抢险队员按照原临时用电设计方案恢复,并经安全总监验收后,才能恢复供电;

  (4)对损坏的设备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排现场维修人员清理损坏设备,检修损坏的设备,使之尽快恢复工作状态。

  (5)对被洪水所污染的设施由设施负责作业队或人员自行清理干净。经应急组长自检合格,安全负责人和救护负责人确认后,由应急组长批准应急情况可解除,恢复正常工作。

  (6)项目经理组织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事故原因,明确相应的防范措施,为尽快为恢复施工提供技术、管理支持或方案。恢复过程应对危险和污染情况进行控制。

  3人体工效和心理辅导

  (1)发生洪水事故时,应选择个性成熟、冷静,心理素质良好和表达能力强的人员进行报警、沟通和协助处理事故;

  (2)撤离设备、材料和人员时,要选择年青力壮、心理素质良好并熟知水性的人员检查作业面及撤离路线的安全防护情况,有序组织撤离。

  (3)救援过程应安排专人监视救援人员的体力、动作和救援用具的完好性等,防止其体力不支或其他原因产生溺水或受伤;

  (4)安排专人监视救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相互间是否保持安全距离,救援工具和用品的使用是否合理,防止出现设备和工具使用不当产生救援设备和人员的误伤或事故。

  (5)应安排划出警戒线和禁入地区,防止不知水性人员靠近。根据现场情况,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通讯、饮食、取暖、交通和医疗保障等。

  (6)项目书记应组织就洪水水位及救援进展和结果及时向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随时向其通报救援进展和结果,防止员工及其亲友、家属产生心理波动和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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