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置
1处置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要求
决定对其处理的难易程度。瓦斯突出后在井下或井口是否发生火灾,突出煤矸量与瓦斯涌出量大小。决定对其处理方法。
运出遇难者。处置突出事故的首要任务是救出灾区内遇险或被困人员。
应抢险积聚瓦斯,如无火源。变灾区为非灾区;如有火源,应在认定无瓦斯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消除火源工作。
除用010%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浓度外,进入灾区。还必需用量程为0100%瓦斯检定器监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同时用氧气检定器检查氧浓度,并及时演讲抢救基地指挥部,以防止瓦斯上升或下降到爆炸界限,出现二次事故。
严禁未佩带氧气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灾区。瓦斯突出后的灾区有专人站岗。
不得停风或反风,发生瓦斯突出事故。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如果通风网络、设备、设施破坏,应尽快恢复或设临时风障、风门及装置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2处置煤与瓦斯突出的方法
应查清灾区人员数量及其分布,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通风系统及其设施破坏情况,突出源位置与突出堆积物状态,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用量程0100%瓦斯检定器检查)及灾害威胁区域。如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
救护队尽快赶到灾区救人。侦察中发现活人,突出后。应为他佩用隔离式自救器或全面罩式一小时呼吸器,引导出灾区。对被突出物堵截在内的人员,应先利用压风管或打钻孔供空气,再组织人员清理或开掘绕道救人。
禁止停风或减少风量。恢复突出区通风时,处置事故时。要设法用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排风井口50m范围内禁有火源,并有专人监视。
应采取综合灭火惰气灭火措施。瓦斯突出引起风井口火灾时,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应先采取从总进风巷中建筑密闭等隔绝风量的措施,防止井下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同时集中力量扑灭火灾。如瓦斯在井下引起火灾时,应严格监视瓦斯浓度变化情况,防止高浓度瓦斯降到爆炸界限而发生爆炸。扑灭火灾后,要认真清除阴燃火种,以防后患。
要发生考虑灾区是否停电这一重大决策。如果停电不会引起水淹危险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远距离切断电源;如果有被水淹危险时,则应加强通风,特别要注意电器设备处的通风,更重要的必需考虑到停关电是否会引起瓦斯燃爆问题,一般是做到送电的电气设备不停电,停电的电气设备不送电,并应严密监视瓦斯浓度变化并防止一切火花发生。
清理突出区,处置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接近突出地点时,必需防止二次突出造成扩大事故。
4矿井水灾事故的抢救处置
1抢救处置水灾事故的要求
首要任务,井巷发生透水事故时。抢救受淹区被困区人员,控制水势,防止井巷被淹区范围扩大。
排水期间,淹井后。必需加强排水地点的通风,监测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浓度,防止有害气体突然涌出伤人。防止瓦斯浓度超限引起爆炸。
应及时恢复通风、清理堵塞物,当巷道积水排除时。整修巷道,为恢复生产发明条件
2处置水灾事故的方法。
应根据当时人员分布情况,突水淹井时。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置计划规定,撤出灾区与受威胁区人员,处于事故区中的人员亦应自动组织按水害撤离路线迅速撤出。救护人员分别从上部水平与逆水流方向进入灾区救人。
要根据了解的突水地点、水源、涌水量,撤出灾区人员的同时。排水能力等情况,决定是否关水闸门。关水闸门以前,应撤出闸门内人员。如不关水闸门,也可以采用其它堵水措施,维护排水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也可撤出下水平人员,向下部巷道与采空区放水。
经清查人数,矿井被淹以后。还有少数人员未出井,应根据事故前他所在位置与撤离时可能遭遇的情况,判定遇险人员位置,分析该处或其它尚有生存条件的地点,确定该地点空间容积,氧、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计算出他可以生存时间。如被困人员所在地点高于突出后水位线,可以用打钻等方法供给空气,如果他所在地点为盲洞且低于突水后水位时,则不可盲目打钻孔,以防泄压引起该地点水位上升,扩大灾情。
逆水流方向进入巷道侦察,矿山救护队在处置水灾事故时。且知道该巷道上部无出口时,应有待机小队在外面监视水情,并保持联系,行进中应注意水位与水情变化,当有被淹没危险时,要立即返回基地。
必需防止二次突水和积水淤泥冲出。突水点下水要有足够能存水与存沉淀物的有效空间,处置上山巷道突水时。并能与监视小队有通讯联系,保证作业人员有安全道路,否则禁止进入上山突水点作业,防止扩大事故。
粘土和流砂溃决等事故亦应制定相对应的处置事故的原则,冒顶与淤泥。顺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