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速公路车辆事故实施消防灭火救援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四)消防灭火救援难度大。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导致数辆、数十辆、甚至上百辆汽车相撞,且随时可能发生起火燃烧或爆炸。车辆毁坏变形或坠入路沟通,众多司机和乘客被困在受损车辆内无法逃生,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多车多点相撞,救援点多,线路长,事故造成道路堵塞,救援装备和人员难以接近事故现场,疏散人员极其困难。辖区县市消防站一般距离高速公路入口较远,且出入口较少,就英德市来说,消防中队距高速公路入口就近40多公里,加上高速公路线长,远远超出了普通消防站受警标准范围,种种不利因素都给救援工作增大了难度。
(五)水源缺乏,取水困难。由于高速公路全线是全封闭的,且没有设置消防水源,因此灭火救援时的供水主要依靠消防车的自备水。即使事故地点附近有水源,但高速公路的路基一般要高于周围环境,且有路沟和隔离网等阻碍,所以取水非常困难。
(六)灭火救援专勤器材装备相对缺乏。消防器材装备是政府的固定资产,是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工具,必须依靠政府重视加大投入建设。当前,各级政府在购置消防器材装备时,往往只考虑了城市灭火救援的需要,特别像清远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连正常的城市消防执勤备战所需器材装备都难以保证,在高速公路车辆火灾扑救和救援装备配置方面远不够齐全和先进。破拆和照明工具是高速公路灭火救援的主要特种装备,就英德、佛冈消防中队来说,目前,两队都没有一台火场专用照明车,破拆工具除配置了一些常规传统简陋工具之外,近年来国内出现的一些先进消防专勤器材几乎一片空白。同时,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损耗严重,且难以及时补充。高速公路消防车辆行驶速度快,路程远,车辆磨损及油料消耗量大,在灭火救援中,包括水带等器材损耗严重,特别在扑救油料火灾中需要大量的泡沫。所有这些器材、油料、泡沫等价值较高,而消防专项经费却十分有限,及时补充相对困难。比如2005年,佛冈、英德中队在开展高速公路灭火救援中,共消耗泡沫2吨多,价值近3万元,消耗油料费近9万元,加上车辆器材损耗费12多万元,总费用达26多元,这对山区消防部队无疑是一大重担。
三、针对高速公路车辆事故灭火救援工作所采取的对策
(一)由政府组织牵头,建立高速公路灭火救援社会公共管理体制。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是现代政府管理新理念的重要内容。同时,对高速公路灭火救援也是一样,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高速公路网将日益发达,车流的增大及车辆灭火救援的增多,给各级政府部门增加了压力,也给消防部队带来了新的任务。消防部门要联合交通部门,抓住时机,深化改革,积极请示汇报,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灭火救援社会公共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社会统一的高速公路灭火救援管理指挥、协调机制,形成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的强大合力。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固定的对付高速公路灭火救援的应急中心、协调机构和专业化的抢险救援队伍,明确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救援工作中的职能、权限、责任和义务。使高速公路灭火救援工作真正纳入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范畴,逐步走上规范化、科技化、一体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二)构建以消防为主干的专业化高速公路灭火救援队伍。新形势下,要树立与时俱进的科学思想,从体制、编制、法律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打破我国现行的救援体系,将消防部队建设作为政府高速公路灭火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消防部队参与高速公路灭火救援专业化方向发展的进程,使其真正成为政府组织开展高速公路灭火救援工作的拳头力量。一是要开辟各种途径,扩充现有人员编制,提高从业人员的特勤救援素质;二是要加大消防经费、基础设施和装备的投入,特别是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将消防警力、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特种装备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考虑、同步建设,购置必需的高速公路灭火救援特种车辆和器材装备,为承担高速公路灭火救援任务提供组织和物资保障;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高速公路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和理论知识培训,掌握各类车辆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和熟练各类抢险救援器材的使用,着力提高部队车辆灭火和救援的实战能力。
(三)建立高速公路专职消防队。针对高速公路线长、封闭性强、距离城市现役消防队较远的特点,建立高速公路专职消防队是应对高速公路灭火救援任务最直接、最有效、最简单的办法之一,是对公安现役消防队执勤力量的有利补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按照目前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有关制度和体系,可由高速公路沿线所在行政区域政府或由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或经营机构出资,由县级以上消防部门指导建立专职消防队,要明确高速公路经营机构为工作责任的主体,必须承担实施灭火救援所需的大部分资金支付的责任和义务。专职队建设地点可选取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比如,京珠高速清远路段可选取英德市鱼湾服务区建立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专职消防队。在专职队的车辆和器材装备配置方面,针对车辆灾害事故特点尽量多配置消防抢险救援专勤器材装备,队员可实行社会合同制招聘,专职队日常运作所需经费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从公路征稽费中支取。实行交警部门主管、消防部门业务指导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由于专职消防队不属于国家现役消防组织,其参与灭火救援后的车辆器材损耗、油料损耗等,经辖区消防部门核实,可向灭火救援受益对象收取相关的补偿费用。专职队的建立,一方面可以实现高速公路车辆灭火救援工作走向专业化、职能化的道路;一方面可以缩小执勤空间,一旦出现事故,可以择优路线、最大速度、抢抓时机赶赴现场实施成功灭火救援,为第一时间控制车辆火灾、实施紧急救援提供了有利时机,提高了灭火救援的成功率。同时,专职队的建立,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现役消防部队的压力,使消防部队执勤备战工作更加优化,有更多时间、更多精心和更多警力投入到城市消防保卫工作当中。
(四)加大对高速公路车辆灾害事故预防和控制的研究力度。要确立高速公路车辆灾害事故管理的总体目标,综合运用工程技术及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实行跨部门、跨行业抽调专业研究人员,成立高速公路车辆事故消防灭火救援研究中心。针对各种车辆事故灾害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全国及各地区的实际,对高速公路车辆火灾事故进行深入科学的分析,预测危害程度,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提出应对办法。同时,各级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要全面掌握辖区路段高速公路的基本情况,组织学习高速公路有关知识;认真分析高速公路灭火救援工作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经常与高速公路交警和路政管理部门协同,联合医护救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灭火救援联合演练,全力提高消防部队的灭火抢险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