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突发案件现场应急处理
(一)突发案件发生时镇处置小组在规定要求报告的同时,要立即调集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访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
(二)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注重自身形象、维护本镇声誉。
(三)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
(四)现场处置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协助,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置小组和当地政府。
第八条 突发案件应急求援
(一)当发生下列性质突发案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进入应急求援工作状态。
1、由于食品安全引起的,发生人员中毒等情况的;
2、由于食品安全引起的,发生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的。
(二)应急救援具体措施
1、在上级机构领导在赶赴案发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求援工作。
①现场指挥小组和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分工。
②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
③对需调用其他职能部门力量,且需有当地人民政府出面协调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2、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视突发事件情况下设:
①案件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案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②医疗救护组: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工作。
③通迅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政府和上级的通迅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④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现场所需各种物资及现场指挥人员和现场处理人员的食宿安排。
⑤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 附则
在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险过程中玩忽职守,使人民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应根据本预案精神加以认真贯彻落实,建立有关组织,保证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发挥应急处置的最大作用。
全镇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