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即时对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提出启动突发事件预案的建议,经公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分级应急响应模式。
2.当基本应急启动后,事态仍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及时报请公司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线指挥,根据上级指令和应急处置程序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将事件处置全过程情况及时向公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汇报,认真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4.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首先由工作领导组进行协调。必要时,请求地方应急指挥部予以协调帮助。
5.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突
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隐患彻底消除,或已发生的事件得到完全处置,经过一定时间(由事件主管部门根据具体事件而定)后没有出现反复。
6.应急结束决定的做出,须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提出终结建议,经批准同意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7.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涉及到群众安置、救助问题,请求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按相关专项预案开展救济,切实保障公众的正常生活,努力消除公众恐慌,尽快恢复秩序。
8.每一起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完结后,就此项工作做出认真总结,形成经验,查找不足。并将总结报公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