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针对当前石油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其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部组织制订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用于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指导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地方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南》,熟悉、领会其内容要求,并在环境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一是要求现有石油化工企业在编制或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时,按照《指南》进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要依据《指南》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二是要求新建或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企业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指南》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一同提交环保部门审查。
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石油化工(包括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该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环境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环境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2环境敏感区
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3环境保护目标
石油化工企业周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3.4危险物质
指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危险的一种物质或者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
3.5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6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
在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包括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物质以及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等。
3.7环境污染事件与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8分类
指根据环境污染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划分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别。
3.9分级
指按照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环境污染事件的级别。
3.10应急准备
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11应急响应
指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12应急救援
指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13恢复
指在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和应急职责,结合企业部门职能分工抽调预案编制人员。预案编制人员应来自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包括应急指挥、环境风险评估、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组织管理、监测、消防、工程抢险、医疗急救、防化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和企业内部、外部专家。预案编制工作组应进行职责分工,制定预案编制任务和工作计划。
4.2基本情况调查
应对企业基本概况、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企业周边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
4.2.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4.2.1.1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4.2.1.2企业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
4.2.1.3企业的地理位置(经纬度)。
4.2.1.4其他情况说明。
4.2.2企业环境污染危险源基本情况调查
4.2.2.1企业的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的名称及日产量,原材料、燃料名称及日消耗量、物料最大贮存量和加工量,列出涉及的危险物质名称及数量等。
4.2.2.2调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装置,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收集企业平面布置图,雨水、清净下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企业消防设施配置图。
4.2.2.3调查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名称及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量及处理后废物产生量,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设备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
4.2.2.4调查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危险废物处理的设计规范和防范环境风险情况。
4.2.2.5调查企业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的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跑、冒、滴、漏”的防护措施等。
4.2.3企业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4.2.3.1企业所在地的气候(气象)特征,如风向、风速、降雨量、暴雨期等。
4.2.3.2企业所在区域地形地貌及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河流的岸边)。
4.2.3.3企业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5000和1:50000),图中包括以下内容:
(1)年风向玫瑰图;
(2)物料运输(进厂和出厂)依托的公路、铁路、水域,以及管道;
(3)受纳本企业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排清净下水和雨水)的水域,废水排放路径及排污口位置,企业厂区外固体废物处置场;
(4)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疏散路线、周边区域的企业分布、社区重要基础设施等;
(5)区域内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调查范围按HJ/T169确定)。
4.2.3.4企业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排清净下水和雨水)排放去向(水域名称),废水输送方式,排污口位置,水域功能类别。企业排污口下游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地表水及地下水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名称,保护级别,与企业排污口的距离。
4.2.3.5列表说明区域内各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及与企业边界的方位和距离,人口集中居住区人口数量、学校的相对位置和学生人数、医院的相对位置及联系方式。
4.2.3.6企业相关地表水、地下水、海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受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情况及执行的环境标准,区域地表水、地下水(或海水)及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的环境标准。
4.2.3.7企业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4.2.3.8企业下游地下水打井取水情况。
4.2.3.9周边企业的基本情况。
4.2.3.10企业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交通干线流量等。
4.2.3.11企业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4.2.3.12同一流域或区域产生同类污染物的其他企业名录及排污状况。
4.3环境风险评价与应急能力评估
4.3.1明确企业存在的危险源、环境风险评价结果,以及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围。
4.3.2对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事件风险进行识别。
4.3.3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险目标,应分析其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重大环境危险源等的风险程度,作为事件分级的主要依据。
4.3.4针对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程度,对企业的应急资源、处置能力以及员工的综合应急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不足,并在应急保障中采取适当的强化保障措施。
4.4应急预案编制
在以上调查分析结果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4.5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与更新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外部评审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环保部门、周边公众代表、专家等对企业的预案组织审查。预案经评审完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按规定报本地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明确实施的时间、抄送的部门、企业、社区等。企业应急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动、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企业及时组织修订。企业应每年组织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4.6应急预案的实施
预案批准发布后,企业应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及设施的建设,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
5.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1总则
5.1.1编制目的
明确预案编制的目的、要达到的目标和作用等。
5.1.2编制依据
明确预案编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部门文件,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以及企业关于应急工作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5.1.3适用范围
规定应急预案适用的对象、范围,以及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级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