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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0日

为及时作好防汛工作,增强汛期的控制力和救助能力,及时使上级组织了解灾情,采取措施,控制灾情,把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班组汛期发现危情、灾情后,要立即向公司防汛办公室汇报,不得有误。危情、灾情特别严重时,要每10分钟或20分钟汇报一次,并随时与防汛办公室取得联系。

2.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电站及输电线路一旦发现险情、灾情,要立即采取措施,通知安全生产技术监察部,保持联系,并向公司防汛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汇报,将灾情降低到最低水平。

3.各抢险队要及时相互联系,积极配合,不得有任何推诿现象,必要时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支援,以取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若遇有特别情况或通讯异常,可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或防汛指挥部汇报。

5.汛期,各单位要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公司、电站、项目部、各抢修队和各值班室等重要部门通讯畅通。

6.凡配有移动通讯工具的防汛抢险人员,要随时携带移动通讯工具,并保证汛期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回应,并按要求尽快到达指定现场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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