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安师”)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核心技术力量,其实际执业中面临着多维度缺失和多重困境。本文基于官方政策文件和社会调研以及个人过往经验,分析了2018年至2025年注安师在岗位配置、政府监管、企业认知及薪资待遇等方面的困境与缺失,提出改进建议,以推动其职业价值有效发挥。
关键词: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困境;缺失;对策
一、制度性困境与行业监管欠完善
1.岗位配置强制性不足,执业权利受限
①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上文提到的“危化、矿山、冶炼”企业的“注安师”人员人数配备方面缺乏细量化标准。
同时其他行业(如“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工商贸”等行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也未找到任何人员人数强制配备的相关条文信息。从这个条文中明显地看出,其他行业内的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没有政策性的人员人数配备细量化标准的强制要求,致使这些行业内的企业因考虑经济成本问题,只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自主决定是否聘用“注安师”,这样对企业是否配备“注安师”的强制性要求变得“大打折扣”。
②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规定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至少增加五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从这个规定来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在配备其他专业方向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较高,而“注安师”的人员配比却是依据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来配置,较大程度上影响 “注安师”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中主导项目的地位,很难发挥其真正价值。
结合上述①②两条部门规章的条文显示,致使部分社会人员和专业院校毕业的学生,在取得了“注安师”证书后,从事某些行业时,几乎得不到注册执业的机会和权利,减弱了“注安师”在制度上的主导性地位。
2.行业监管体系成碎片化态势
重“资格准入”轻“执业监管”,重心偏向前端“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端实际执业层面未能完全闭环。现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同属部门规章,也缺乏人员配备细节量化标准。多数地区行业监管部门仅按照部门规章的规定去抽查企业配备人员证书情况,很少查“持证人员是否在岗、是否参与作业”,未完全真正做到“人、证、事”三合一的轨迹闭环和追溯。
二、“注安师”在企业地位困境与薪酬机制的缺失
1.企业认知偏差,持证价值被低估
根据多方面的社会调研,市面上大多数企业将安全投入视为“合规成本”而非“生产要素”,形成“重许可轻建设、重证书轻能力”的畸形生态,“注安师”常被边缘化为“资料员”。尤其是民营(无国资控股、参股)企业认为注安师与普通企业安管人员无差异,也无法提供岗位津贴或晋升通道。国有资产企业虽重视“注安师”人才队伍的建设,但在执业话语权方面几乎“尽失阵地”,部分高层管理者认为安全工作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反而需要大量投入,因此更倾向于将资源分配给其他主要生产部门。
2.薪酬激励与风险不匹配
根据调研部分网络招聘平台数据显示,注安师在各类大中小型企业月薪均值集中于五千至一万元左右,远低于各类企业主要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薪资待遇,低薪酬与高执业风险(如事故追责)形成倒挂,加剧人才流失(如离职、转行等)。
三、建议及对策
1.立法明确岗位配置标准,解决制度的设计缺陷。
修订安全生产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强化岗位配置强制性与执业权利保障,针对重点行业与通用领域优化配置规则:一是细化“危化、矿山、冶炼”企业注安师量化标准,按企业从业人员规模、风险等级分档,明确最低配备人数(如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企业不少于 3 名中级及以上“注安师”),避免仅以比例模糊要求;二是将其他行业(如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工商贸等行业)纳入强制配备范畴,要求“注安师”占从业人员比例,至少不低于1名;三是调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人员配比规则,“注安师”人数直接按业务范围核定,每个单一业务范围内从业人数的“注安师”人员配比不少于50%,强化其项目主导权。同步建立监管考核机制,确保政策落地。
2.针对行业监管体系成碎片化态势,构建执业信息统一化。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专业类别与行业监管的对应关系,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整合“注安师”注册、继续教育、执业信用记录等信息,推进全国统一执业信息平台数字化建设,与企业安全和项目安全业绩形成公开透明的挂钩,强化执业过程监管与信用惩戒。解决“人、证、事”三合一的轨迹闭环和追溯。
3.推动企业安全认知升级从“成本负担”到“价值投资”
“注安师”;应重塑企业安全认知,将“成本”量化为“风险损失”不能空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而要给企业主要负责人算“经济账”。制作安全风险与安全收益挂钩的测算表,要量化停产损失、订单流失、保险费率上浮等隐性成本的支出,让安全的隐性效益转变成显性价值。让民营企业负责人意识到安全投入是“购买保险”,而不是“消费支出”。应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和事故责任追责制,严格执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在人员提拔、项目评优中,必须嵌入安全绩效审核机制。把原来“丢失”的话语权,从制度层面建立起来。“注安师”要用业务语言(利润、风险、效率)与企业决策层对话,化解“注安师”被边缘化的情况。
4.建立“专项岗位安全绩效”+“政策制度保障”薪酬激励机制
企业端将注安师薪资绩效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使绩效待遇可独立不受企业成本盈亏的影响。设立注安师专项岗位绩效津贴(如每月500-2000元),将隐患排查率、事故预防成效、应急响应速度纳入绩效考核,与绩效挂钩。政府端落实 “证书落户”“职称合并”“指导薪酬价格”等对生产生活有实际帮助的待遇需求。
结语: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困境与缺失折射出制度设计、监管协同、企业认知、薪酬激励等不同程度的深层次问题。唯有通过法律保障、市场激励与能力提升多维度改良,方能释放其专业效能,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参考文献
1.应急管理部《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3.[1]王宇航,樊晶光,位鑫.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
作者简介:段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原武警森林部队退役士兵)拥有军警、央国企、上市民营、安全咨询等不同类型单位的从业经历,从事过安全监督、管理、评估、检测、救援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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