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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因非法倾倒铬渣事件对云南曲靖限批

作者:中国青年报  来源:中国青年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2日

  当初监管松懈 现在问题成山

  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说,该组织已经联合几名律师成立了公益诉讼团,要替受陆良化工污染最严重的小百户乡兴隆村和油虾洞村的居民打官司,寻求污染损害赔偿。曾祥斌律师是公益律师团的成员,他在调查中发现,2003年陆良县环保局批复的陆良化工的扩建环评中提到,该企业将不产生任何废渣。

  在请教了专家并和诉讼团的其他律师讨论后,曾祥斌认为,环评中不产生任何废渣的说法其实是很难站得住的,也为陆良化工日后的非法倾倒埋下了伏笔。企业说自己不产生废渣,也就意味着监管部门可以理所当然地不去理会陆良化工的废渣问题。其实,要是在环评审批中,环保部门多问问,为什么不产生废渣,如何实现,或许就能堵住漏洞。

  事实上,今年环保部门曾对陆良化工进行了两次检查,一次是云南省环保局联合曲靖市环保局进行检查,一次是曲靖市环保局联合陆良环保局进行的,但两次检查都没有涉及铬渣的问题。

  今天,张力军特别强调,造成我国目前危险废物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是,很多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极少过问,执法不到位。有的地方环保部门根本没有把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列为对企业的日常检查。

  此前,陆良县环保局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多次表示,对陆良化工非法转移铬渣的事情不知情,对企业向贵州转移不知情,在省内转移也不知道。

  还有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环评审批的环节中,一些环保部门根本不认真核实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和数量,不仔细评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措施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造成项目投产后,危险废物实际产量、处置和去向与原审批要求严重不符。

  在环保部看来,现有法规对危险废物的生产、贮存、转移、利用、处置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比如,危险废物转移的五联单制度就要求只有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环保部门盖章,危险废物才能被转移。但现实中,对一些企业和监管部门来说,这些制度形同虚设。

  2010年,环保部曾对30个省区市1394家危险废物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五联单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合格率只有66%。一些危险废物的生产大省如广东、山东、江苏合格率只有60%,安徽只有29%。

  造成合格率低的原因是,很多环保部门根本不把五联单制度等危险废物的管理机制当回事,即便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类似问题,也当做小问题“视而不见,查而不处”的情况十分普遍。

  张力军说,除了执法不力外,基层环保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也降低了监管能力。很多省的县一级环保部门没有专门管理固体废物的机构,其鉴别危险废物的能力严重不足,以致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固体废物、逃避环境监管的现象大量存在。

  企业非法倾倒 区域被限批

  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仍有100万吨铬渣堆存在12个省份。几天前,一家环保组织呼吁,环保部门应立即对全国现存所有铬渣堆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评估。也有环保组织说,他们准备去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了解全国铬渣处置的情况。

  对此,张力军今天说,今年年底之前,环保部将在全国展开一次危险废物的专项检查。要对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经营企业逐一核查,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生产、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

  对今后的监管,环保部的态度是——“用重典”。环保部表示,今后凡是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以及未规划处置完历史遗留铬渣任务的地级市,环保部将实施区域限批,停止受理、审批新建项目。

  就在几个星期前,陆良化工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此次倾倒事件并不影响其在创业板上市的进程。实际上,凡是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基本上在当年都不能通过环保部门的上市环保审核。而在今天,环保部对上市环保核查又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环保部要求,今年年底之前,各省市区环保厅要在网站上公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的名单和地址,还要公布危险废物的去向、利用和处置情况。此后,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每年都要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的去向和处置情况。

  如何约束企业自主公开这些相关信息?环保部说,如果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环保部门有几套杀手锏:暂缓企业新改扩建的环评,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不为其出具信贷的环保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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