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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南海水电站环评仓促遭质疑

作者:李禾  来源:科技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23日

  环评基础数据库建设缺乏具体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陈杰说,环评法总则第六条规定: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等。

  “但环评法后列条文中却没有明确、具体的相关规定和描述,这样的法规是不合理的,我们对现实案例的研究也印证了这一点。”陈杰说。

  成都观鸟会会长沈尤说,环评法在生态方面只有一个“总则”,缺乏具体的规定,造成这样情况的一个原因是基础数据的匮乏,“我们在做湿地调查,请地方把该地的生态本底报出来,结果发现,这些数据根本就没有。”

  “还有一个原因是生态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多,去年辽宁在斑海豹栖息地上修建滨海公路,环评单位完全没有考虑到斑海豹的问题。我还专门搜索一下该环评文件,发现渤海湾几个工段的环评报告的同一个部分的文字高度一致,显然没有自己做调查。可以想象,我们的环评报告是怎么做出来的?”沈尤说。

  专家建议

  修改环评法细化生态评估

  杨兴平、陈杰均表示,我国亟待对环评法进行必要的修改,使其更明晰、精确,使环评工作更科学,更具强制性和操作性,也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他们建议,基于环评法现有条款,建议结合规划与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区域环境、社会特性等进行明确的学科界定。

  如在“总则”中增加“对于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及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区域规划及建设项目除遵照环评的基本规定外,还必须对其生态功能、生态敏感及生态保护进行针对性的基础数据准备、评价方法研究及指标体系的完善”;“凡规划区域涉及有列入国际、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动植物及其栖息、留存地的,除遵照环评的基本规定外,还必须基于学科基础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基础数据准备、评价方法研究及指标体系的建立”。

  此外,在环评法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要相应强化针对性的环境和生态学基础数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等内容。

  严格追究环评不执行单位的法律责任

  李波说,除了上述方面,环评法中还有很多地方值得改善,尤其是执行层面的问题也非常多,值得重视。

  李波说,如小南海电站由于“三通一平”的公示再次进入了观众的视野,但在很多水电站的建设中,即使投资上亿元修建导流洞,都不算是正式开工建设;拦水的大坝都要最后合拢了,才算开工建设……导致环评就是一个“走形式”,造成既定事实来“倒逼”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明德说,有些单位是为了获得项目审批才去环评,实际建设中并不执行环评文件,把它束之高阁,谁去追究这些单位的法律责任?环评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执行也不得力。

  付明德说,还应有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个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后,就应重新环评,造成渤海溢油污染的康菲公司就是这样,它变更了生产方案。因此,环评法应修改和细化的地方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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