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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环保数据造假:污水偷排为何能永远达标

作者:张涛 刘宝森 马姝瑞 杨丁淼 赵倩  来源:中国经济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12日

 斩断“假数据”背后的利益链

  “假数据”背后暴露出当前我国在环保领域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其中已经形成的利益链条值得警惕,亟待进一步加强监管,堵住环保监测漏洞。

  监测数据造假代价小,形成污染利益链

  一位环保专家表示,按照现行法律,对企业违规排污一般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限期整改。这样的处罚力度太小,根本达不到对违规企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而只要不被发现,污染企业可以骗取国家补贴、少缴排污费、规避处罚,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虢鹏说,污染企业将环保设施停运1天省下的钱大大超出1年罚款的费用。以水为例,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费用每吨一般都超过5元,复杂的污水处理价格达到每吨几十元,再加上废气处理,一个规模企业每日治污费高达十几万元,企业进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可想而知。更何况设备是人造的,自动化也是由人操控的,排污企业和环保设备运营商又是市场化合作关系,造假几乎不存在任何障碍。

  虢鹏说,现行环保法没有具体针对在线监测的条款,执法部门一般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或水污染防治法对排污企业进行罚款。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处罚,目前仅在2009年出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中提到:“责任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不少环保部门负责人坦言,企业和地方环保执法人员“躲猫猫”现象严重,一些大的企业是地方利税大户,排污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条连带企业、环保部门甚至地方政府的利益链,环保部门也往往拿企业没办法。

  “事实上,我们也很少看到有企业和环保部门责任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追究问责。”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表示,过去对一些企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也无非就是责令其改正,罚的数额也不是太大。下一步环保部门将不仅实施罚款,还要追究具体人的法律责任,有望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起到有力震慑。

  企业和环保设备运营商同流合污,地方保护助长风气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在线监测设备生产运营商的资质需先通过环保部审批,再经地方环保部门审核招标后,由排污企业自行选择与其合作。

  “企业和设备运营商的合作完全是市场化运作,环保部门的职责是对其运行维护进行监管。”虢鹏说,运营商为排污企业服务,后者又背负沉重的治污成本,这种利益牵连下的市场化运作难免会产生猫腻。“让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相当于自戴手铐,谁愿意自己铐住自己呢?”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水环境治理专家汪家权说,现在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多采取一年一承包的形式。首先,如果不与污染企业合作的话,年包的订单可能就没有了;其次,虚假数据可以凭空产生,而真实负责任的数据则需要派人常驻监督、定期抽检、投入试纸、试剂等。采用虚假数据可以节约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的成本,本来一年包5家企业,这样一来,一年可以包10家,当然也有造假动力了。

  不过,法律对在线监测处罚的“模糊”,以及环保部门的“温柔”执法,是企业监测数据造假的根本原因。

  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道出了其中的“秘密”:“环保数据是地方政府的形象,是领导干部的‘脸面’,环保部门的数据不好看,那不等于往地方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吗?在一些地方,环保数据要由当地领导点头才能公布,而不是环保局局长说了算,真实的数据已成为不敢见光的秘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公众的感受与环保数据总是相距甚远。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安全”起见,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积极配合污染企业,在购买监测设备时让技术人员“做手脚”。如此,数据造假已无需人工操作,而实现了“自动化生产”,即便被发现了,也可以推卸责任,归咎于设备。

  一些地方的“无底线”招商,也助长了企业的排污行为。记者在宁夏采访时了解到,有些市县政府除了给进驻企业开出土地、税收等优惠条件外,甚至连企业环评都免除,直接替企业承担治污费。

  “打假”须下猛药,让污染“晒”在阳光下

  受访专家认为,让企业“晒”出污染真相,首先还要从立法上加大对涉事企业的经济处罚力度,降低环境犯罪的入罪门槛。

  当前,亟须强化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汪家权认为,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其中按日计罚将是一个强有力的措施,会对违规污染企业形成更有力的威慑。但关键还要看这些法律能否落到实处,比如天数的计算、单日处罚金额的确定等,都要有严格的执法依据和标准,确保新法不会导致新的“寻租”空间产生。

  推动污染数据实时公开,让被视为“商业机密”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化。虢鹏认为,了解执法部门是否落实法律规定,要靠数据的实时公开。信息公开既方便公众查询,又将企业排污情况包括数据质量情况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便于发动社会公众监督企业治污减排。当前,应尽快督促尚未进行实时公开监测信息的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完善公开内容,结合各种社会组织的监测数据,让公众享有充分的信息知情权。

  采用科技手段打假。针对企业造假行为越来越隐蔽、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等情况,各地环保部门应该组织研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建立一套防治作弊、很难造假的监管系统。

  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特别是第三方监测行业的“准入制”、“黑名单制”,提高违法成本。专家表示,堵住环保数据造假的漏洞不是一日之功,需要多方配合。当前,可以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对出现造假行为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都计入其“诚信档案”。

  同时,对环保监测数据的造假,不能停留在只处罚污染企业的层面,协助造假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一次造假,立即清出行业,巨大的造假风险将迫使任何一方都不敢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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