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害化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25日

②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现有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包括《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焚烧厂选址原则、焚烧物的要求、焚烧炉的技术条件、废物贮存、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等提出了要求,尤其对多氯联苯(PCBs)的焚毁去除率和二恶英类物质(PCDDs和PCDFs)的排放限值提出了规定。《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废物的入场要求和条件、选址要求、填埋场设计与施工的环保要求、填埋场运行管理要求、填埋场污染控制要求、填埋场封场要求、监测要求等有详细的技术指标或原则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废物的贮存容器、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等有详细的技术指标或要求。《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了含PCBs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多PCBs废物的处置方法,适用于含PCBs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回收等过程。

③其他相关标准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些固体废物有害特性的鉴别分析方法,如《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PT15555112)、《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PT1555511~15555111),包括建立了固体废物中有害成分多氯联苯、二恶英、呋喃的分析方法。在新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的情况下,还需要补充制定其他一些分析方法。POPs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污染物排放等过程中必须保护环境、要满足当地的环境__功能区划要求,执行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PT14848)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影响。

2.13可适用POPs废物管理的制度和政策

①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名录制度,危险废物统一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制度,危险废物产生者处置、强制处置、代行处置和集中处置制度,危险废物排污收费制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这些制度是实施我国POPs废物管理与处置战略的政策要求。

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提出了危险废物管理目标和总的原则,并就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与资源化,收集、运输、转移和贮存,焚烧和安全填埋等处置方式,特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的技术和设备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方针和准则。POPs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上述方针政策也适用于POPs废物的管理,尤为值得重视的是资源化原则不适合POPs废物,因为公约规定不得回收、再利用、再生利用或替代使用。

③其他相关制度和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也适用于POPs废物的处理处置和管理。另外,1983年国务院通过《关于停产六六六、滴滴涕农药的报告决定》,决定从当年开始停止滴滴涕农药的生产。1999年国家经贸委发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多氯联苯(农药)、氯丹(农药)、七氯(农药)等作为落后产品应予以淘汰。

 

 

3我国POPs废物管理的不足

虽然具有上述较好的管理基础,但由于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尚处在逐步完善的阶段,还存在诸如信息管理和环境统计体系不健全、鉴别和风险评价体系不健全、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调查方法缺乏、产生源不清晰、处置技术单一和处理处置设施不足等问题,POPs废物的环境管理在我国才刚刚起步,问题尤为突出,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在法规和政策制度方面,现有规定尚不能完全满足POPs废物管理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在污染统计调查方面,现有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只是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申报登记,而对流通领域产生的废物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实行;对历史遗留的责任者不明的废物以及关、停、破产的企业的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法律法规上缺乏强有力的责任分担制度,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管理规定;对POPs公约规定的POPs废物的不得回收利用等特殊要求,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体现;对于POPs库存的跟踪监督管理没有明确的要求;对于工业过程中无意产生的二恶英类和呋喃POPs及其污染物还没有明确的管理措施等。

在标准方面,现有危险废物标准体系中还没有关于12类POPs物质的比较系统的标准限值和分析方法,只有废物处置设施污染控制标准中有PCB、二恶英类物质的限制和分析方法;现有环境质量标准中有关POPs物质的限值和分析方法存在项目不全的不足;对于由于POPs引起的各类污染物载体和各类环境介质,还缺乏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体系和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和人类健康的危害不清楚等。在环境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法和监督管理薄弱,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仍然滞后,监管范围还有一些盲区等。尤其受机构编制和人员不足的限制,导致很多管理内容不能落实,有些方面的监督管理缺失。

4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改进措施的建议

411建立POPs废物识别和信息管理体系

通过对我国POPs废物产生特点的详细调查以及对污染特性和污染途径等的研究,建立POPs废物的鉴别和风险评价标准体系、污染调查规范、信息收集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为进一步进行环境敏感性分析和环境风险评价服务,建立POPs废物“优先处置清单”,最终实施我国POPs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置。

412建立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实际上是要实行全过程管理,要考虑POPs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去向的各个环节的特性和现有管理基础,建立一套适合POPs废物特点与污染特性的包括调查、鉴别、监测、收集、运输、包装、标签、贮存、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因素在内的环境无害化的管理技术规范。

413提高POPs环境无害化处置能力

积极开展公约倡导的“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的研究和设施开发活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确立最佳处置方式,提高我国POPs废物从源头消减到最终无害化处置的技术能力。

414建立合理的POPs废物责任和处置资金的分担机制

足够的资金是废物管理、处置和污染场地修复的必要条件,而明晰的责任机制又是资金筹集的先决条件。调查可知,我国POPs废物尤其是杀虫剂类和PCB类废物的产生单位有很大部分是无法追究责任的历史企业,虽然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由当地政府负责,但在操作层面缺乏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因此,我国POPs废物产生和污染情况是比较复杂的。

上一篇: 废电子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