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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经验分析及借鉴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3日

 (四)与社区共融。北投区垃圾焚化厂的功能不仅是处理垃圾,而且还通过与社区利益共享,成为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对周边社区进行环境补偿。北投区垃圾焚化厂每焚烧1吨垃圾,就补偿附近社区200元新台币。二是所得收益回馈周边地方建设。北投垃圾焚化场启用以后,不仅完成了垃圾处理减量化、安定化、卫生化、资源化的目标,还利用售电所得收益用于回馈地方建设,所有的回馈设施耗资约4亿多元新台币。2000年1月正式对外开放了观景台、旋转餐厅、社区会议中心;2003年对外开放了温水游泳池、运动公园、青少年娱乐中心、社区幼儿园、篮球场、游泳池、健身房等等,周边居民只要持身份证一律免费。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模式。台北市以废弃物处理和污染控制为基础,加强回收利用、减废减容、污染防治,提高资源利用率,最后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达到最优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一是垃圾焚烧厂在焚烧垃圾时利用热量回收实现发电,所得售电收益大大超过了政府每年投入的3亿元新台币,为焚烧厂运行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由锅炉袋滤式集尘器所收集的飞灰,送入飞灰固化设备(或熔融设备)及固化专用填埋场并规划底渣的再利用,回收制造铺路骨材,用于减轻填埋场负荷,延长使用寿命,实现资源回收再利用。

  (六)鼓励社会参与。一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台北将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开展,利用文化与慈善的力量深入推行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台北在开始推行垃圾分类时,就提出 “少丢垃圾、少付费、勤做回收最省钱”的口号,并印了10000多张宣传海报,发到全台北市的各个角落;倡导“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的理念,所有的小学提早一年进行垃圾分类训练,通过小朋友告诉家长怎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宣扬义工文化,鼓励家长带着小孩一起做义工,提倡义工每天早起一小时到环保站工作。二是公开透明焚化场的操作流程。北投区垃圾焚烧厂刚开始投产时,群众反对声音很大,之所以能得到推广,就是将焚化厂操作流程公开化,让周边百姓了解焚化厂原理,让他们知道污染是可以控制的,赢得理解和支持。如直接在大型电子屏幕显示每一个环节的运转状况和污染排放数据,然后将这些数据直接发送到台北市环保机构网站并且对外公布;在垃圾焚化厂周边设监测点,随时反映粉尘、烟气等排放数据;在焚化厂设投诉办公室和24小时监督电话,周边居民可随时投诉,也可以进厂参观,充分了解焚化厂的一切。

台北垃圾综合处置对深圳的启示

  城市垃圾处理已经日益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棘手问题,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城市,正在遭遇“垃圾围城”之痛。据统计,中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城市,正深陷垃圾围城的困局。妥善解决好垃圾处理问题,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深圳质量”的重要体现。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窗口”和“试验场”,应发挥先行探索、率先示范的作用,综合考虑、统筹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为全国破解“垃圾围城”难题提供先进经验。下面,结合深圳实际,就如何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坚持源头治本,把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上升为城市转型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国内传统的垃圾处理观念往往“重末端处理、轻前端控制”,主要采用“管末式”处理方式,通过不断兴建焚烧厂和填埋场来解决垃圾问题。面对不断增加的垃圾,这种处理方式既无法从源头减少城市垃圾产量,也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空间,还产生了新的二次污染,遭到周边群众的强烈抵制,陷入恶性循环。而包括台北在内的国外许多先进地区一般都是台北采取的“先分类、后焚烧”的处理方式,实践证明这是破解垃圾围城、实现垃圾减量化的根本出路。深圳市可以借鉴台北经验,把垃圾处理的重点放在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上,通过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来实现垃圾减量,最大限度节约土地资源,为深圳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高标准建设一流的垃圾焚烧厂。目前,国内的垃圾焚烧厂运营模式以BOT、BOO为主,这种做法虽然从表面上看缓解了政府的投入压力,但由于投资企业的逐利性,在运营过程中容易产生偷工减料、不按标准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导致周边群众意见很大,诱发一系列严重的信访维稳问题,最后还是要政府买单,花得钱更多。而台北几座垃圾焚烧厂都是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营运标准都很高,垃圾场附近的空气比居民区还好。因此,深圳市可以借鉴北投垃圾焚烧厂的运营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于这种重点民生项目,算大帐、看长远,由政府直接投入和建设运营,特别是要采取超前标准,建设一流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对设备老化的综合治理厂升级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处理的二次污染。
 (三)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制定垃圾处理相关法规。深圳市可以借鉴台北市在垃圾处理方面的几大政策,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尽快出台合理的垃圾分类、垃圾收费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本市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品种、分拣标准、处置渠道;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装备配置及作业等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生活垃圾“上门收集、集中分拣、分类收运”的作业模式;同时,借鉴交通违法严管重罚的做法,通过立法手段加强监管,对不按规定进行分类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四)建立利益补偿机制,让市民共享垃圾处理成果。垃圾处理设施都属于“避邻设施”(是指一些有污染或危险的设施,公众知道这些设施对整个社会有利甚至必要,予以支持,但却又都不愿建在自己家门口),只要是附近的居民,一般都会反对。即使垃圾处理厂选址是经过政府部门多次考虑后做出的决定,无论是从环保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都是科学的,但项目所在地的群众肯定认为对他们不公平。为此,对于受损群众的利益,深圳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如免费供电、发放补偿金、回馈社区建设等,进行补偿,以安抚当地民众,提高垃圾处理的接受度。

  (五)按照低碳发展要求,探索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议深圳市借鉴台北市的做法,通过垃圾分类,将可回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同时,构建资源回收利用专业化产业体系,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经营垃圾焚烧厂,充分利用好垃圾焚烧厂的发电收益及底渣等资源,做到既可以及时高效消纳垃圾,还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量物质资源、能量资源和环境容量。

  (六)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参与垃圾处理行动。在全社会大力提倡适度、合理消费,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行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绿色办公”、“绿色采购”;倡导宾馆、饭店等服务性行业削减一次性产品的消耗和使用等;借鉴台北市北投区的做法,对中小学生进行垃圾分类培训,鼓励市民以义工的形式参与环保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协力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垃圾处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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