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监理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3.1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由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来进行。相应地,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应该由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来委托。既然认为安全监理应该由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来委托,政府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的责任,对安全监督部门的有关费用照理应该由国家纳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安全监理并不是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因而安全监理费又不应该由政府来支付。比较合理的安排是,有关部门可以将安全监理费的比例同其他安全投入一并计人工程造价,而这笔安全监理费由施工单位全数上缴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再由安全监督部门以安全监理委托合同的方式支付给监理单位。
3.2积极为工程监理承担安全监理责任
前提条件一旦赋予监理以安全管理职责,监理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必然要设置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而且要进行适当的专业培训,监理单位还应当增添相应的仪器设备,加强对有关建筑施工设施的检测力度,确保这些建筑施工设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作为工程监理方要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必须有以下前提条件,(1)监理费用要相应进行调整(2)在国家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监理工作内容有安全管理职责;(3)在监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监理有安全管理职责,同时要有相应的授权手续。
3.3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素质
在施工安全的监理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能否做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理队伍自身素质的高低。因此,必须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建设,塑造一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加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对安全监理工作的认识,要使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5建章立制,完善施工安全监理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开展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搞好安全信息管理。
4结语
因此,从多个视角和不同层面分析,特别是考虑到现实和发展的需要,监理企业在科学界定其责任界线的前提下,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在科学界定施工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应该介入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我们应该创造地开展工作,积累施工安全监理的经验,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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