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生活区、办公区及用电设备的用电,由于距离总配电箱较近,附近又未设置分配电箱,直接由总配电箱给开关箱送电。照明设施、移动式用电设备(例如:电焊机、蛙夯、水泵等)和手持电动工具直接由分配电箱控制,未设专用开关箱。
解决方法:现场应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设置,即每台设备都设固定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分配箱和开关箱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开关箱距离过远。
解决方法:分配箱与开关箱之间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设置两级保护不规范。
解决方法:应设置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和末端开关箱漏电保护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虽然有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两级保护,却未达到末级开关箱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参数不匹配,漏电开关装在隔离开关的前面。
解决方法:隔离开关应装在漏电开关的前面,即进线必须进隔离开关再到漏电开关,漏电保护器下面才能接负荷线。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与开关箱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时间形成分级和分段保护。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它们之间的乘积应≤30mA.s;开关箱中漏电动作电流≤30mA,漏电动作时间≤0.1S;在潮湿的场所其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15mA,漏电动作时间≤0.1S。
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及宿舍内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
解决方法: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应使用低压行灯作为照明,起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在楼梯通道或不是特别潮湿的地下室,可采用36V电压的低压行灯作为照明,但灯泡上必须设有防护罩。
配电箱无分路标记和控制设备的名称,引出线不规范,线路混乱,不穿管保护,无固定使导线直接挂在电器元件上。
解决方法:所有配电箱应进行编号并标明其名称、用途,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作出标记,电源的进、出线从配电箱下底面进、出,配电箱进、出线口处应做套管保护。
【结语】众所周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用电点多面广,安全潜在危险因素多。为了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施工现场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没有彻底消除,因此,加强用电管理已成为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当引起建设各方的高度重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参考文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建筑安全》(2012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