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预防安全事故的对策 3.1 技术对策要预防事故的发生,要做到:(1)了解工程设计对安全施工的要求,编制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从工程的勘测、设计到施工和使用的整个过程中进行指导,;(2)积极推广已经成熟的新工艺,提高劳动效率和安全保障系数,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3)积极引进和推广国际上先进的管理体系和管理经验,切实提高工程效率和质量。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法人和项目经理负责制。(4)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危险部位、安全控制点的技术、安全和管理措施。 3.2 生产控制对策为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从项目立项开始就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首先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和使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落实“四项制度”:即: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做到任务到家、责任到人、权利到位、奖罚兑现,防止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2)安全事故警示制度。将建筑施工事故情况张贴施工现场宣传教育。以血的教训警示企业和职工。(3)安全生产分析和事故预警制度。 通过分析已发生的建筑事故,找出事故多发的类别、部位及施工阶段,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4)事故汇报制度。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企业、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要及时汇报事故经过、原因和措施等情况。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即:严格各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制度;抓好施工现场阶段性重点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推广计算机在安全技术上的应用,推进信息化管理,提高监管覆盖率;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严把工程安全质量关。 3.3 教育培训对策各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熟悉各种规范、规程和安全条例,有必要实施岗位再培训,从源头上防止技术失误的出现。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单位,只有加强基层建筑工人的文化、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才能切实保证生产的安全,因此,施工过程中应分工种,分层次进行多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对新进场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管理人员和特种工作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变换工种、工地和待岗、转岗职工重新上岗的安全培训;经常性安全教育;事故警示教育;新法规、新标准教育,等等。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从而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理念。劳动部门要充分利用综合管理手段,今后新工人进入建筑企业之前要对其进行建筑施工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并核发《务工许可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进行资格培训,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进行专门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承揽工程的资格。 3.4 资金保障对策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双方应充分考虑安全费用部分,以保证有专项资金来进行安全投入;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进度款正常拨付,建设单位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工程竣工后拖欠工程款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它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开工手续,以确保安全经费的来源和投入。建立谁承包谁负责安全的机制。总承包单位应将工程造价中的安全计措经费全部提到管理费中,并在施工过程中全部投入。总包方必须派员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能以包代管。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总包方法人代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资金使用到位、不挪作他用。 3.5 调查整顿对策严肃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伤亡事故的结案率。对发生伤亡事故后谎报、瞒报、拖延不报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或知悉后要一追到底,并严肃处理责任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查明原因,认清责任。在90 日之内结案,不能及时结案的事故单位要进行经济处罚及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按伤亡事故的等级、性质、情节轻重,制定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方法,以便在调查处理事故时统一标准。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明确起初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意见,不能由其自行处理,并监督企业及主管部门抓紧落实。要随时查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是否将处理结果村如事故责任者档案或填入其《劳动手册》。对搞假处理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劳动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在每年夏秋季节,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组织大规模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懂技术、懂业务。检查时要多查现场,少听汇报。对经检查,施工安全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要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其停工整顿。 3.6“五全”管理对策实行安全管理的“五全”动态管理:(1)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动态管理,即加强洞口、临边、通道口的管理,从根本上消灭危险源。 (2)实行从建设项目立项、组织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到试运行和投资项目移交的全过程管理,从一开始就把安全意识放到首要位置,并且贯彻施工过程的始终。加大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实行行政性监督管理,从前期开始就设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3)实行党、政、工、团各职能部门的全方位管理,做到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真正做到人人了解安全的重要,人人懂得安全知识,人人重视安全管理。 (4)实行对危险作业、人员变化、违章行为、事故隐患、整改反馈等信息管理,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信息对于企业搞好安全施工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只有及时了解信息,才能随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www.17net.net (5)实行凡是施工项目的地方,凡是有人作业的时候,就有专人管理安全。随时随地进行安全检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7 安全设施管理对策要按照《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的要求做好洞口、临边和操作层的防护,并按规定规范合理布置安全警示标志。要保证安全设施的材质合格,安全设施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允许使用;同时在使用中对安全设施加强管理,杜绝认为私自拆除、损坏和移动。高处作业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作业层要作好防护,作业部位离高压线小于安全距离的应作好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在有毒有害或高浓度粉尘环境下要作好个人防护;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照明;在电磁波较强的场所要作好除静电工作;夏季高温季节,要作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作好防冻、防滑工作;禁止在大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下高处作业。 4 实例分析 4.1 事故简介2001 年8 月7 日,上海市天日中路某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3 人死亡。上海铁路分局某工程建筑面积16950m2,建筑总高度61.5m,由上海市某建筑公司总承包,上海另一建筑公司分包土建工程。2001 年8 月1 日,由土建分包公司安排架工班搭设电梯井内的脚手架。该工程共有4部电梯,其中有两单体电梯井和两联体电梯井,至8 月6 日完成两单体电梯井脚手架后,开始搭设两联体电梯井内的脚手架。8 月7 日,3 名作业人员已将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到了8 层的高度,此时脚手管已用完,于是3 人便去拆除10 层高度处的安全平网,打算使用其脚手管继续搭脚手架。由于拆除安全网之前未进行仔细检查,未发现安全网东侧的固定点已被破坏,当3 人踏人平网后,安全网即发生倾斜脱落,于是3 人便从已搭设的电梯井脚手架的空隙间坠落地面,造成了3 人死亡。 4.2 事故原因分析 4.2.1 技术方面 (1)搭设高层建筑电梯井脚手架属危险作业,应预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不仅提出脚手架搭设程序和质量要求,还必须考虑搭设脚手架作业人员应采用的安全措施。一是搭设过程中每人应配挂安全带和应系结牢固的要求;二是至少每隔1Om 应架设安全平网,以防止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及下一步为使用脚手架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而此3 名作业人员既没有配备安全带进行个人防护,同时脚手架已搭设8 层高度也未及时设置安全网防护。因此,当发生意外时,无任何安全措施,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说明该搭设脚手架方案有严重失误。 (2)搭设脚手架之前,项目负责人未与架工班一起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和进行作业前的交底。高处架设作业人员因其作业危险和常处于独立悬空作业情况,所以作业前应给每人配备安全带,并要求正确使用。而该3 名作业人员全都没配备安全带,当工作中偶然发生失误时,便失去人身安全,完全依靠个人注意来保证作业安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也是技术措施的严重失误。 4.2.2 管理方面 (1)总包单位失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60 多米高的建筑物,4 部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方案,按《建筑法》规定应该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措施。总包未对分包的这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以致方案中出现重大失误。 (2)分包单位在作业之前未与班组一起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调查和进行交底,以致未发现井道10 层处安全平网由于长期失于维修管理,拉结处被拆除,留下隐患,而作业时又未配给每人安全带个人防护用品,危险作业时没有了起码的安全措施。 4.3 事故结论 4.3.1 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由于施工方案失误,没有考虑作业中不安全因素和预防措施。在审查方案中也未明确指出,施工前又未进行现场调查和交底,预先发现隐患和告之作业人员危险及预防措施,且又未按规定对独立悬空的危险作业配备安全带等,一系列的工作失误。从总包到分包,从管理层到项目指挥人,没有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的危险性,以致造成管理失误,把一切安全保障交由工人自己负责,没有任何保障措施,没有给作业人员创造一个最基本的安全作业条件,因此,稍一失误就会发生伤亡事故。 4.3.2 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由于从总包到分包,从管理层到项目指挥人员各级工作失误,以致作业没有建立起码的安全条件,又未对现场预先调查并告之作业危险及防护措施,未引起高度重视,最终导致坠落事故。 4.3.3 主要责任(1)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负违章指挥责任。作业前未调查现场发现隐患,未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也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带,既没交底告之又没安全措施便冒险作业,最终导致事故。 (1)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公司管理失误负全面领导责任。分包高层建筑工程如何加强管理,如何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无针对性措施,使基层管理失控,对此事故的发生应负全面领导责任。 4.4 事故的预防对策? (1)总包单位分包工程后,并未完全失去管理责任,工程分包不能以包代管放弃管理或是放松管理,这一点《建筑法》中已明确。 (2)分包单位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措施,方案中应该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审批方案不能单纯审施工方法,还应同时审安全措施。 (3)现场安全交底不能流于形式,安全交底是施工方案的细则,是施工方案的补充。由于建筑施工处于动态管理,当现场作业环境变化后,必须用交底进行补充。 4.5 个人体会本次事故违反行业标准《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最多隔10m 设一道安全网。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要求对脚手架及危险比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本次事故是在搭设电梯井内脚手架过程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该建筑高度61m,共有4 口电梯井,施工前不仅要制定搭设方案采取安全措施,同时在搭设每一口电梯井前还应对现场环境进行调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此电梯井脚手架搭设前没有针对作业特点制定合理的方案。没有按照高处作业规范要求,在电梯井内至少每隔10m 架设一道安全平网,因此发生意外坠落时失去保护。没有对电梯井的现状进行调查,所以当作业人员拆除此10 层高度处的安全平网时,未发现安全网一侧的拉接点已破坏,因此人员踏人后平网倾斜脱落。没有研究拆除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配载安全带和如何挂牢以确保作业安全问题。如此等等,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是在无任何保护的情况下进行,一切都由工人自己的操作决定,如此的管理出事故是必然的。 5 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对于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应该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不能无视《安全条例》的规定,也不应曲解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总之,对施工企业来说只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密切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彻运做,工作从点滴抓起;同时工作中杜绝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能力;保证安全费用切实落实到位,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局面,才能逐步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技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参考文献 [1]刘长滨,龙英。减少建筑安全事故的对策分析,建筑安全,2006 (1)42-44 [2]俞国风。建筑工程质量分析与安全管理。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3]蔡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许奇,任晓崧。我国工程建设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与减灾对策。安全与环境学报,2004,4(增刊):4-7 [5]董永革,侯建。建筑企业伤亡事故的成因及预防分析。建筑安全,2007,(10) [6]丁红岩,高层建筑施工,天津大学出版社 [7]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8]中国论文网,工程安全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