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全国环保科技工作会议上,曲格平局长作了题为“必须坚持科研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方向”的报告,系统阐明了环境保护科学技术面向环境管理、面向经济建设,特别是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方向问题。从而逐步形成环境管理依靠科学技术,环保科研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思想和机制,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七.五”期间,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得到加强,为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但是,由于对环境科研为管理服务的内涵存在不同的理解,在科研工作上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本文结合环境标准工作中对科学技术支持作用的需要,分析讨论科研为管理服务的内涵与层次。
1 环境标准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环境管理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就是依据法律和法规进行监督管理。环境的科学管理包括环境立法、环境政策、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等方面[1],所有这些都离不开环境标准。因此说,环境标准是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核心。
1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规的有机组成部分
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制定了环境标准,其中大多数国家的环境标准同法制性标准[2]。我国的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执法依据。没有环境标准,环境法规将是不完整的,也难以具体执行。
1.2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依据
环境标准是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主要依据[3]。无论是“三同时”把关,还是定量管理实施新的五项制度,都必须通过环境标准来体现。此外,环境标准也是处理环境事故和环境纠纷的依据之一。
环境标准是制定环境规划的重要依据
环境标准反映了国家的环境政策目标,因而也代表了环境规划所要达到的目标。例如美国《清洁空气法》明确规定,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颁布后9个月内,每个州都必须向联邦环境保护局呈交在本州执行和维持该标准的计划。该计划应规定尽速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日程表[4]。我国的环境规划目标主要是用标准来表示,环境质量标准就是环境规划总目标的分解并定量化了的产物,是环境规划的定量描述[5]。
由此可见,环境标准在环境管理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环境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环境标准,对于严格执法,促进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保证环境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也就成为强化环境管理的必要条件。
2 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由主体结构和支持系统两大部分组成[6]。环境标准的主体结构含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良性循环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治理的技术、经济条件,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危害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进行控制的标准。显然,由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构成的环境标准体系的主体部分是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而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
为了制修订和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需对有关的采样方法、分析测试方法、管理和治理的技术规范,名词、术语、图式、标志、量纲及导则等作出统一的规定,这就是环境标准的支持系统。支持系统由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标准样品标准组成。
3 建立和完善环境标准体系所需要的科学技术支持。
无论是环境标准的主体还是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都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撑。例如,制定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7]可以归纳为两点:
首先,要有科学依据棗环境质量基准。环境质量基准反映环境介质中的污染物作用于研究对象,在不同浓度和剂量下引起危害作用种类和程度的最新科研成果。基准按作用对象的不同分为卫生基准(对人群健康的影响)、生态基准(对动植物及生态系统的影响)和物理基准(对材料、能见度、气候等的影响)。环境质量标准要起防止污染物对人群健康、生态平衡和材料、能见度、气候等的不良影响的作用,必须以环境质量基准为制定的依据。
其次,要坚持先进性与现实性的统一[8]。
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有密切的联系,即排放标准控制污染源,使其排放出的污染物经过自然净化和稀释扩散进入环境后不致使相应区域的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规定。显然,污染物的稀释扩散规律、环境容量等方面的科研成果都是修订排放标准所需要的科学依据。此外,我国现行排放标准是以浓度控0为主,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克服这种局限性,需要探索和研究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方法,使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建立起联系。
支持系统各类标准的建立也需要科研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基础标准,需要了解国内外有关词汇、术语、图式、标志的习惯与规定;掌握国内外制修订环境标准的原则和导测,建立规范化的制修订环境标准的程序和方法。同样,制定方法标准和标准样品标准,也必须通过科学研究开发出稳定、可靠、准确的分析测定方法和环境标准样品。
总之,制修订环境标准的过程是一个多学科协作的科研和决策过程,环境标准体系中各类标准的建立和完善,都需要不同层次的科研成果支持。只有根据制修订环境标准的计划和规划,合理组织安排相应的近、远期标准科研项目,才能使环境标准工作走上科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