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发挥学生组织参与饮食安全管理
每所学院,均有学生膳管会,要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参与饮食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大堂副理、商贸助理等岗位的信息平台以及监管互动的作用、协助做好学院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工作。尤其是学生组织(如学生膳管会等)参与饮食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执行管理中,可以及时与学生沟通,发挥学生在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可以通过学生进行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的主体与导向。进一步发挥膳管会的作用,不但能加强学生对膳食的管理能力,而且能促进食品卫生安全。
六、构建区、校合作,校校合作食品安全防控体系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是社会主流的热点。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卫生自身管理水平。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是卫生监控部门与学校的共同愿望。构建区、校合作,校校合作食品安全防控体系是为解决这些问题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怎样达到一种“互动”的、“双赢”的方式,更需要双方的努力。借助“拱墅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协作组”的平台,购建区校合作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在今年年初,以三所高校为主筹建了拱墅区学校食品安全协作组,率先在素有“杭州市第二文教区”之称的舟山东路这个典型的城郊结合部,地处拱墅区上塘镇所辖五个自然村内,目前聚集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浙江电力职工大学等8所大、中院校,来构建区、校合作,校校合作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协作组将以建设“平安校园”为宗旨,共同营造“区——校”“校——校”联合、互助合作平台,发挥以下六大功能:(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落实有关学校卫生安全的政策;(2)即使掌握区域内各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及动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制度;(3)组织学校内进行卫生安全的自查、互查及经验交流;(4)推荐优秀的食品供应商企业与学校食品供应;(5)培训各学校卫生管理部,员工和师生;(6)建(下转第54页)(上接第41页)立一个区域性合作平台,开展多形式的合作与交流。
七、严把“体检关”,学院食堂、超市、商贸等用工必须先体检合格后上岗
根据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保证饮食卫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指定的“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8月27日有卫生部发布)第七条补充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经营人员每年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等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不符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分装发放工作。因此,要严把“体检关”,防止把“五病”传染给他人。而且,现在要招熟练的从业人员也比较困难,所以,有的学院饮食从业单位先招人上岗,认为做得好的再去领体检合格证,这是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而先体检,合格后上岗可以防止“五病”人员流入饮食从业人员队伍。
八、严格实行退出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对各食品经营单位要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查,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得在学院内从事饮食经营活动。(1)在合同经营期内发现因管理不当造成的事物中毒等重大事故。(2)在合同经营期内发现从业人员与就餐者发生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合同条款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不法经营,经警告或处罚后没有改进的。(4) 根据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审核卫生防疫量化等级低于“B级”。(5)在学院组织的年度量化考评中综合得分低于80分。(6)在各项满意率调查中,基本满意率低于60%的。
九、开展饮食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非常必要
招工是从全国各地招来的。因各地的生活卫生习惯不同,文化程度的差异,不经过上岗培训是不行的 ,通过《食品卫生法》与《五四制度》的学习和“预防事物中毒知识”的培训,使新员工能提高警惕防止事物中毒。而且我们在培训中应结合“五常法”的科学管理,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严防事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