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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厄姆评价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30日
格雷厄姆评价法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操作人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危害性的半定量评价方法。     格雷厄姆评价法,是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                                 D=L×E×C     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故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故概率为1。然而,从系统安全的角度考虑,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故的分数定为10,以此为基础,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为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

表1 事故发生可能性分值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到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2)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受到伤害的可能性越大,相应的危险性也越大。规定人员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

表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分值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范围变化很大,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把需要治疗的轻微伤害或较小财产损失的分数规定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在1~100之间,如表3。

表3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分值

分数值
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重伤
3
重大,致残
1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4)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经验,危险性分值在20分以下为低危险性;危险性分值在20~70之间,则需要加以注意;危险性分值在70~160之间,有显著的危险,需要采取措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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