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系统可靠性原则
对企业设备设施、工具与物质进行系统可靠性评价时,应做到可知、可信、可靠,动态试验与静态查核相结合。
2.3.1 可知、可信与可靠。评价中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等项目的有关资料及其存在状态和运转情况,应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证之后,才能给出各子系统运转是否可靠的结论。
2.3.2 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多数设备与工具除进行静态评价外,主要的是在运转状态下进行评价;这样才能正确判断危险是否得到控制,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从而得出各子系统的运转是否可靠的结论,即为系统可靠性原则。
3 评价要求
3.1 企业进行设备设施评价应具备的资料
3.1.1 各类设备设施、工具与物质的台帐。包括总数量、分布单位的各数量、型号与规格,注明在用与完好、大修、封存、调拨、报废等现状。企业提供当年度的大修理正式计划;正在大修(或停用待大修)的可不评价;封存一年以上(有正式手续)或已办理报废手续且均未使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可不评价;已调拨到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已不在本企业现场)可不评价。
3.1.2 各类设备设施的图纸资料。包括各类动力管道、本电线路、接地与防雷系统、厂房建筑等图纸资料。近年(期)有增减的部分应予以补充或注明,必要时重新描绘,图纸资料与实际情况必须相符。
3.1.3 各类测试与记录。凡是要求定期检测、试验的设备设施与工具,检测试验报告或记录应真实齐全,第一次评价的企业至少有一年(或一个检测周期)的,复评或再次复查的企业至少有上次评价至本次评价之间的,通常保存3~5年。原始操作记录或维护检查记录通常查证6~12个月的。
3.2 有关问题的处理
3.2.1 设备附件未单独建帐的,随主机同时评价。
3.2.2 已办理封存、调拨、大修、报废手续的设备,现场发现在用时,均应进行评价。如该设备尚完好时,每台仍扣项目总分1~2分。未达到时另按标准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