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Hazard-a source of danger)是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的概念源自重大工业事故(Major Accident),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在《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中,定义重大事故为“在重大危险设施内的一项生产活动中突然发生的、涉及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严重泄漏、火灾、爆炸等导致职工、公众或环境急性或慢性严重危害的意外事故”。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危险物质本身固有的属性,二是该物质在现场的存贮量。目前国际上根据危险物质及其限量来确定重大危险源。
一些欧洲国家较早地提出了重大危险源控制问题。英国卫生安全局(HSE)建立了重大危险源咨询委员会,进行重大危险源控制和立法方面的咨询。欧共体于1982年颁布了《关于工业活动中重大危险源的指令》,要求各加盟国、行政监督部门和企业等承担在重大事故控制方面的责任和义务。1988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发了《重大事故控制指南》,指导各国的重大危险源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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