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危害。如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过负荷、短路、带电操作和维修等。
4)噪声。包括: ①机械性噪声,如机车和矿车运行、运输机运行、凿岩机和煤电钻、岩石电钻进行钻眼作业、采掘机械作业、液压泵运转。 ②流体动力性噪声,如局部通风机、矿井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运行等。 ③其他噪声。
5)振动危害。包括: ①机械性振动,如凿岩机、煤(岩)电钻、机车运行等。 ②流体动力性振动,如局部通风机、矿井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运行等。③其他振动危害。
6)辐射。部分矿井的矿物含有辐射性。
7)运动物危害。如放炮作业、斜井跑车、斜巷或溜煤眼中的坠落物、机车、车辆和运输机、电动机等的运动、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以及其他运动物危害。
8)明火。在小型煤矿中应注意辨识。
9)粉尘。煤尘和岩尘
10)作业环境不良。地面和巷道湿滑、场地狭窄而杂乱、照明不良、底鼓、安全出口的间距或装备不符合要求;通风不良、排水不良、巷道过低和单调重复作业易引起作业人员疲劳、劳损或事故,以及其他作业环境不良的状态。
11)信号缺陷。提升机、运输机、机车、人车等的无信号、信号不清、显示不准等其他缺陷。
12)标志缺陷。在巷道交叉口、重要硐室、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上等无标志或标志不清晰或标志不
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
13)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 ①易燃易爆性气体,如CH4、CO、H2等。 ②易燃易爆性液体,如井下机械用油等。 ③易燃易爆性固体,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火工产品。 ④易燃易爆性粉尘,如煤尘等。 ⑤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
2)自燃性物质。包括油类、机械润滑构件中的积碳、采空区中的浮煤、压碎的煤柱和通风构筑物周围的裂隙煤等。
3)有毒物质。 ①有毒气体,如H2S、SO2、NO2、CO、CO2等。 ②有毒液体,如溶入了有毒物质的采空区积水等。 有毒性粉尘,如煤尘、岩尘等。③其他有毒物质。④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4)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负荷超限。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害等的负荷超限。如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及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带伤病作业。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如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以及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4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误操作、违章作业、监护失误等其他错误和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5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
如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13条第3款的规定:“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一条巷道两种通风用途;炸药硐室和采区变电所没有专用回风道;盲巷没有采取规定的措施;串联通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