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评价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3日

    1994年8月15日,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与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依据原劳动部、交通部联合颁发的《港口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联合发出《关于认可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劳动安全卫生研究室的职业安全卫生评价资格的通知》(劳安锅局字[1994]35号),这是在安全评价机构资格管理的历史上首次由政府管理部门授予的评价机构资质。

    1997年10月由原劳动部出资进行的三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项目审查会在湖北宜昌三峡建设工地举行。这个项目是上个世纪我国进行的最大的一项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评价本身也是当时最大的一个项目。

    进入1998年后,3年前制订的工作规划已经陆续完成,2月5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十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十一号令)。至此,“三同时”、安全评价工作的法规、标准、技术培训的基础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安全评价向更高层次迈进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3月初,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申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的资格批复,这是“十一号令”颁布后原劳动部批准的第一家安全评价机构资格。

    1999年5月28日,原国家经贸委颁发《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文件,安全评价机构的资格认可工作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10月20日,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等13家机构首批获得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证书》,至2000年11月6日,原国家经贸委分3批向108家机构授予了A、B两类《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证书》。1999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第一期安全评价人员培训班在青岛市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举办,共有137名学员参加了培训、考试。

    自2001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国家局成立后不久,为了延续并继续加大安全评价工作的力度,5月24日以“安监管办字[2001]39号”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2002年,为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特别是配合当年开始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6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了《印发《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该号文件在安全评价的历史上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它起到了承接并延续、发展原国家经贸委开展起来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作用,确定了安全评价的概念,并使原来单一的预评价扩展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状况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等4种类型,覆盖了工程、系统的全部生命周期,适应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中将安全评价报告作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之一,这是我国中央政府制订的法规中首次出现“安全评价”这个名词。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安全评价被写进了国家的法律中。《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为安全评价的发展、提高提供了显著的动力。

    2002年10月,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组织国内各方面的专家,根据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工作形势的发展需要,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指南》的基础上重新编写出版了《安全评价》一书并广泛发行。2005年4月再次修订的《安全评价》即将出版发行。

    2003年3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了《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此后《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安全现状评价导则》《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10项安全评价技术导则陆续发布,安全评价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国家局开始逐步加大力度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技术行为。

    2003年9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通知》明确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并要求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严格执行。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被列入到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使的政府许可事项中。

    2004年10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了第13号令《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0多年来,我国的安全评价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期间经历了曲曲折折。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吸取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认证等其他类似工作的很多的经验、教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将安全评价体系作为安全生产6大技术支撑体系之一,安全评价体系将为保障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巨大的作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