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全车间均为手工电弧焊,应按不同班组的作业区域划分有害作业点。
3.2.10铸件粗车、粗铣、干磨按作业区划分(不按设备规格划分)。
3.2.11危害相同的油漆作业如:(苯、甲苯、二甲苯)等只划为一个有害作业点,判定该点达标时,必须全部都同时达标。又如高频电场、磁场应划为一个点,电场、磁场都达标则判为该点达标。
3.3下列情况暂不评价
3.3.1目前国家尚无卫生标准的有害作业。如紫外线、红外线、沥青等。
3.3.2省、市(地区)无监测手段的有害作业。如震动。
3.3.3一般的化学分析实验室。
3.3.4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监测数据为0者,和噪声≤80dB(A)的。
3.4有害作业点的测定
3.4.1监测单位:职业病防治院、卫生防疫站,或者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监测机构。
3.4.2测定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粉尘测定方法、标准和劳动卫生规范。
3.4.3测定时间:在一周年内测定的数据有效。
3.5达标点的判定
3.5.1填写有害作业点达标率汇总表,按车间、同一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次序填写,以便核实有害作业点划分是否正确,以利计算合格点数。
表3-2-1 有害作业点达标率汇总表
序 号 | 测定报告 单的编号 | 有害作业点 名 称 | 化学因素 名 称 | 物理因素 名称 | 生产性粉尘 名 称 | 国 标 | 测定结果 | 合 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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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3.5.2核定监测数据是否正确有效,判定是否达标。
3.5.3生产性粉尘达标点的判定必须根据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报告判定。其中电焊烟尘等按规定标准判定。
3.5.4对漏划或漏测的主要有害作业点应从严掌握,凡无防护设备或防护设备不合格均划分不合格点,有防护设备时,可参照同类型有害作业点数据。
3.5.5噪声:新企业8小时标准为85dB(A)、老企业(指85年以前的企业)为90dB(A),工作量减半允许放宽3dB(A)(不包括脉冲噪声),但是必须提供实际完成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