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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作业点达标率”检查评价解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3日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对“有害作业点达标率”检查评价解析 
 
    有害作业点达标率

      1 设置目的 

     1.1有害作业点 系指劳动者在生产性有害因素环境中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

     1.2有害作业点达标率 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标准(最高允许浓度或强度)的有害作业点数占全部有害作业点数的比率。

     1.3最高允许浓度 是指劳动者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允许值(或物理因素的强度),在长期多次代表性的采样中,均不应超过的数值。该浓度(或强度)确定的前题是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即在不超过该浓度(或强度)的情况下,劳动者长期接触亦不致产生用现代检查方法所能发现的任何病理改变。同时又是大多数企业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

     1.4生产性有害因素,特别是尘肺,一直困扰机械企业,为加强管理,增加投入,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特设置本项目。

    2 适用范围

    劳动者直接从事或直接接触、产生、生产性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

     3 查证方法 

     3.1有害作业点按《机械工业有害作业点划分准则》进行划分。

     3.2凡遇有下列情况,均应划分为一个或几个有害作业点:

     3.2.1产生砂轮磨尘和抛光尘的单台或多台砂轮机、抛光机,均按不同地点分别划为有害作业点。

     3.2.2同一工种、同一工序、同一班组在不同地点流动作业,而接触有害因素基本相同的,应划分一个有害作业点。例如:维修电焊工、基建部门的油漆工。

     3.2.3在同一作业环境内职业危害因素基本相同、工序和工种界限不明显、由同一班组工人共同操作或轮换操作的, 如小型电镀、小型热处理、小型铸造等可划为一个有害作业点。

     3.2.4同一厂房内、同一工种、同一有害因素,但工序及作业环境区域不同、治理措施也不同者,应分别按工序、作业区域划分成几个不同的有害作业点。

     3.2.5同一工种、同一有害因素,不在同车间的作业场所应分别划为有害作业点。

     3.2.6同一作业环境内,不同工种、不同工序、不同有害因素混岗作业者,应根据有害因素划分为几个有害作业点。

     3.2.7同一作业环境内,同工种、同工序,同时接触两种以上有害因素者,应根据不同有害因素划定为两个以上有害作业点。

     3.2.8机械噪声按不同作业区划定有害作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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