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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中的防爆问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7日

 

  根据这个生产过程,基本可以确认,输煤系统、制粉系统及锅炉区存在CO、SO2、各类硫氢化合物、燃油、煤粉等可燃性物质,属于爆炸危险场所;供油系统、发电系统、化学系统及易燃品仓库存在氢气、乙炔、燃油等可燃性物质,属于爆炸危险场所。

  3.2 确认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了合适的防爆电气设备在爆炸危险环境中必须安装和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其目的是防止电气设备成为点燃源。防爆电气设备按照防爆措施分为本质安全型、隔爆型、增安型、粉尘防爆型等不同的类型。GB 3836.15—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中,按照不同区域危险程度的不同,对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型作了规定。

  其中,0区的危险程度最高,仅仅允许安装安全性高的“ia”型设备;1 区允许安装“d”、“p”、“i”、“q”、“o”、“m”和“e”(仅限于低压电动机、接线盒、单插脚荧光灯等)型设备;2区的危险程度最低,允许安装和使用的设备除了0区、1区适用的电气设备,还包括“e”、“n”和特殊型设备。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温度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危险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温度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爆炸性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温度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系列标准和GB 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对不同防爆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结构、设计、制造和检验作了具体规定。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产品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防爆性能检验,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才允许投入运行。

  3.3 确认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防爆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机械磨损或材料老化,或者受运行环境的影响,或者由于设备检查、维护、修理工作失误等原因,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降低甚至丧失,则会形成点燃源,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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