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安全评价概况
安全评价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保险业。保险公司为客户承担各种风险,必然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而收取费用的多少是由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决定的。因此,就产生了一个衡量风险程度的问题,这个衡量风险程度的过程就是当时美国保险协会所从事的风险评价。安全评价技术在20世纪60年代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首先使用于美国军事工业,1962年4月美国公布了第一个有关系统安全的说明书“空军弹道导弹系统安全工程”,以此对民兵式导弹计划有关的承包商提出了系统安全的要求,这是系统安全理论的首次实际应用。1969年美国国防部批准颁布了最具有代表性的系统安全军事标准《系统安全大纲要点》(MIL— STD—822),对完成系统在安全方面的目标、计划和手段,包括设计、措施和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程序,此项标准于1977年修订为MIL—STD—822A,1984年又修订为MIL—STD—822B,该标准对系统整个寿命周期中的安全要求、安全工作项目都作了具体规定。我国于1990年10月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类似美国军用标准MIL—STD—822B的军用标准《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GJB 900--90)。MIL—STD—822系统安全标准从一开始实施,就对世界安全和防火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迅速为日本、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引进使用。此后,系统安全工程方法陆续推广到航空、航天、核工业、石油、化工等领域,并不断发展、完善,成为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一种新的理论、方法体系,在当今安全科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系统安全工程的发展和应用,为预测、预防事故的系统安全评价奠定了可靠的基础。安全评价的现实作用又促使许多国家政府、企业集团加强对安全评价的研究,开发自己的评价方法,对系统进行事先、事后的评价,分析、预测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努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964年美国道化学公司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首先开发出“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用于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评价,该法已修订6次,1993年发展到第七版。它是以单元重要危险物质在标准状态下的火灾、爆炸或释放出危险性潜在能量的大小为基础,同时考虑工艺过程的危险性,计算单元火灾爆炸指数(F&E1),确定危险等级,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使危险降低到人们可以接受的程度。由于该评价方法日趋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在世界工业界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引起各国的广泛研究、探讨,推动了评价方法的发展。1974年英国帝国化学公司蒙德分部在道化学公司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引进了毒性概念,并发展了某些补偿系数,提出了“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标评价法”。1974年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在没有核电站事故先例的情况下,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分析方法,提出了著名的《核电站风险报告》(WASH—1400),并被以后发生的核电站事故所证实。1976年日本劳动省颁布了“化工厂安全评价六阶段法”,该法采用了一整套系统安全工程的综合分析和评价方法,使化工厂的安全性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能得到充分的保证,并陆续开发了匹田法等评价方法。由于安全评价技术的发展,安全评价已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占有优先的地位。由于安全评价在减少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方面取得的巨大效益,许多国家政府和企业愿意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安全评价,美国原子能委员会1974年发表的《核电站风险报告》就用了70人.年的工作量,耗资300万美元。据统计美国各公司共雇佣了3000名左右的风险专业评价和管理人员,美国、加拿大等国就有50余家专门进行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咨询公司”,且业务繁忙。当前,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已将安全评价作为工厂设计和选址、系统设计、工艺过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制订应急计划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为了适应安全评价的需要,世界各国开发了包括危险辨识、事故后果模型、事故频率分析、综合危险定量分析等内容的商用化安全评价计算机软件包,随着信息处理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的进步,新的实用安全评价软件不断地进入市场。计算机安全评价软件包可以帮助人们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认识潜在事故的严重程度,并确定降低危险的方法。
另一方面,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范围内发生了许多震惊世界的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事故。例如:1974年英国夫利克斯保罗化工厂发生的环己烷蒸气爆炸事故,死亡29人、受伤109人,直接经济损失达700万美元;1975年荷兰国营矿业公司10万吨/年乙烯装置中的烃类气体逸出,发生蒸气爆炸,死亡14人,受伤106人,毁坏大部分设备;1978年西班牙巴塞罗那市和巴来西亚市之间的通道上,一辆满载的丙烷槽车因充装过量发生爆炸,当时正有800多人在风景区度假,烈火浓烟造成150人被烧死、120多人烧伤、100多辆汽车和14幢建筑物被烧毁的惨剧;1984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供应中心站发生爆炸,事故中约有490人死亡、4000多人受伤、另有900多人失踪,供应站内所有设施毁损殆尽;1988年英国北海石油平台因天然气压缩间发生大量泄漏而大爆炸,在平台上工作的230余名工作人员只有6了人幸免于难,使英国北海油田减产12%;1984年12月3日凌晨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发生一起甲基异氰酸酯泄漏的恶性中毒事故,有2500多人中毒死亡,20余万人中毒,是震惊世界的特大惨案。我国近年也曾发生过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重大事故。恶性事故造成的人员严重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促使各国政府、议会立法或颁布规定,规定工程项目、技术开发项目都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设计提出明确的要求。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由劳动基准监督署对建设项目实行事先审查和许可证制度;美国对重要工程项目的竣工、投产都要求进行安全评价;英国政府规定,凡未进行安全评价的新建企业不准开工;欧共体1982年颁布《关于工业活动中重大危险源的指令》,欧共体成员国陆续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国际劳工组织(1LO)也先后公布了1988年的《重大事故控制指南》、1990年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实用规程》和1992年的《工作中安全使用化学品实用规程》,对安全评价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