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火力发电厂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性评价是对被评价单位的设备设施、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三个方面安全状况做出全面的、量化的分析和评估。安全性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其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工作是传统安全管理模式的一种变革,由原来的事后管理转化为事先管理,是一种较为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在企业发生安全问题之前,经过全面分析、评估,找出问题,予以整改;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健全规章制度,深化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3年发布了《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范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行为。
现在新上马的火力发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厂,都必须在可行性研究以后进行安全预评价,由安全生产主管机关对安全预评价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后,电厂才可以申请开工建设。
1. 安全预评价的程序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
安全预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2. 发电厂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
2.1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析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要求,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即构成重大危险源。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特种设备,受国家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监管。火力发电厂锅炉一般在较高压力下运行,其使用的燃料为煤粉,点火燃料使用易燃易爆的0#~20#轻柴油,工程配套设备、管线阀门多,工艺复杂。一旦设备、管线、阀门发生破裂,燃料泄漏,锅炉运行操作不当,极易导致自燃、火灾、爆炸、爆管等事故发生;供煤系统也有煤粉尘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同时,还存在触电、机械伤害、灼烫、烟气中毒等危险因素。
除了锅炉以外,新建电厂还要对启动锅炉/点火轻柴油灌区/氢冷机组氢气储罐(群)/灰渣库等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分析.
2.2 主要危险因素辨识和分析
根据发电厂工程设备的特点,存在锅炉、汽轮机、蒸汽管道、压力容器等高压设备,变配电等电气设备,以及煤粉、油类、危险化学品(如盐酸、烧碱、氨水等)等危险物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灼烫、中毒、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危险因素。
这些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存在于:电站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电气一次系统;热工自控系统;化学制水系统(包括制氢站);除灰渣系统;脱硫系统;燃煤贮运系统;燃油贮运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
对电站锅炉系统,应重点对供煤系统火灾爆炸、点火油系统火灾爆炸、锅炉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灼烫、中毒、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进行分析;对汽轮机系统,应重点对润滑油系统和抗燃油系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灼烫、高处坠落、轴承振动、化瓦、动静磨擦、超速、大轴弯曲等进行分析;对电气一次系统,应重点对发电机火灾、密封油系统火灾、变压器火灾、电缆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发电机轴承振动、化瓦、动静磨擦、大轴弯曲、绕组变形烧毁等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热工自控系统,应重点对由于热控系统(DCS、DAS、MCS、SCS、FSSS)故障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设备损坏,触电、静电、电磁辐射等危险因素进行分析,还应对MIS、SIS系统等的网络安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化学制水系统(包括制氢系统),应重点对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灼烫、中毒、高处坠落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对除灰渣系统,应重点对触电、机械伤害、灼烫、高处坠落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对脱硫系统,应重点对触电、机械伤害、灼烫、中毒、高处坠落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对燃煤贮运系统,应重点对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燃油贮运系统,应重点对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空气压缩系统,应重点对触电和机械伤害等危险因素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