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安监局获悉,12月31日前,区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完成本机构的综合信息、业务网上公开工作,公开信息包括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等。
据了解,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根据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各安全评价机构必须按要求,在网上公开本机构的综合信息和业务信息。各评价机构的网站要与自治区安监局网站建立链接,公布投诉和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发布安全评价机构新规范
人社部门:安全评价师已退出国家职业…
河北省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
应急管理部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 不…
北京:《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拟修…
三级联动查处安全评价乱象背后系统性…
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首次信用风险分级…
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评价检测机构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