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安全管理考核标准》、《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规定》、《习惯性违章考核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防范管理考核细则》等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10.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
11.乙方或施工人员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
12.乙方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施工人员的登记表,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3.乙方不得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15.从事矿山、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施工安装、改造、维护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时必须设专职安监人员。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满足要求。
六.处罚
1.施工人员违反发包方有关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时,按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或参考甲方经济责任制相关条款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2.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罚款500元。
3.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施工中的安全情况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罚款1000元。
4.施工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罚款500元。
5.承包单位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超过55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的,每使用1人罚款300元,同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按日加罚200元。
6.施工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7.施工中,因施工人员违章造成火情罚款500元;造成火灾,罚款1000元。
8.乙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证件不全即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罚款2000元。
9.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处罚全部工程金,并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罚,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10.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一、严禁无票作业;
二、严禁违章指挥;
三、严禁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
四、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
五、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六、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七、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八、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
九、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十、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
如乙方违返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加倍对乙方处罚,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有法人委托授权): 乙方代表(有法人委托授权):
甲方安监部盖章: 乙方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