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文明生产措施,按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4. 乙方应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及特殊岗位上岗资格证等相关真实证件,主动向甲方出示岗前培训记录等资料,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不得让施工人员带病施工,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录用没有身份证的人员,严禁招收童工。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记录备案。
5. 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50名施工人员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6. 乙方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培训,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对施工作业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 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做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8. 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员工生活设施需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需符合卫生要求。
9.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在施工作业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存储和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对甲方违反责任造成的损失有权索赔。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1. 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2.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若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章而发生伤亡事故时,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
13. 乙方应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如果因乙方未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而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协议书生效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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