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居住的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乙方要加强宿舍用火、用电管理,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60瓦以上的大灯泡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设施、严禁卧床吸烟。冬季严禁使用火炉、电热毯进行取暖,乙方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生火灾、人身触电或煤气中毒等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交通安全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由乙方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落实。
2.乙方应教育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经常利用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四条 本责任书签定后,如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并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对乙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1.偷窃、骗取、哄抢故意毁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数量较小的除按价赔偿外,另处罚500-5000元。
2.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除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外,另处罚500-2000元。
3.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的处罚500-2000元。
4.扇动闹事,制造混乱,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生活经营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处罚1000-2000元。
5.非法携带、制造、贩卖、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剧毒爆炸等物品的处罚1000-2000元。
6.容留窝藏违法犯罪分子,流窜犯,盲流,并为其提供帮助,拒不举报的,处罚1000—2000元。
7.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媢活动及为卖淫嫖媢活动提供场所的, 复制出售传播淫秽书画、音像制品及其它淫秽物品的,处罚500-2000元。
以上第4、5、6、7条,除对乙方进行处理处罚外,依据实际情节将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8.对不按市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各种证件被查出或雇用精神病、呆傻人员及童工的,每查处一人处罚1000元,出现事故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9.违犯施工现场防火规定,吸烟或违章用火的,每人次处罚100-2000元,造成火灾事故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根据情节处罚100-500元。
11.非火警动用消防器材,罚款200-2000元。
12.私用电炉电热器具等物罚款100-1000元。
备注:以上处罚规定与外界政府部门的处理无冲突。针对以上罚款,责任者无力支付处罚金额的,一律由乙方单位支付处罚金额(业主协作单位由业主财务部门转帐处理)。
第五条 责任说明
1.乙方合同期满,在结算工程款前,必须经甲方消防保卫部门签字认可。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设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3.本协协书共3页(正文3页)。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2010年07月 23 日 2010 年4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