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安排专人每天一次对每台车、每批次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9、学校将学生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于乘坐学生接送车辆的学生,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交警中队、中心初级中学、交管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查找分析接送学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2、建立交通安全例会制度
学校要每月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组织车主及驾驶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树立遵守交通安全典型,做好经验介绍,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五、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票价。
乙方责任:
1、接送车须七座以上客车,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严格禁止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2、接送车辆检测实行半年一次强制检测,即每学期开学前检测一次。
3、接送车辆必须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乘车人员保险。
4、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资格,并具备相应期间的安全驾驶经历,驾驶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严禁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接送学生的车辆。
5、承运人(驾驶员)与被接送学生之间建立承运合同关系,承运费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与学校统一结算,不得随意加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送学生,否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6、承运车辆只能专业从事学生接送营运,不得用于其他营运活动,如有违法则直接取消接送资格。
7、承运人(驾驶员)必须服从学校的调度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运营时,应当及时通知学校。
8、承运人(驾驶员)须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9、承运人(驾驶员)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车、定线路。定人:即每辆车要有固定的驾驶员,不能随意更换,如要更换,必须到交警部门备案,经审核方可更换;定车:即接送学生的车必须是固定的车辆,且车况良好。定线路:即接送学生必须沿固定的线路行驶,不能随意更改,避免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不便。
10、在接送途中,驾驶员不得有顺路载客、超载、超速(每小时40公里)、随意接听电话、吸烟、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11、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必须有“接送学生专用车”的标识。
12、承运人如有违规,发现一次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作一次违规记录,违规记录达三次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即由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学校取消该车的接送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从事接送学生的业务。
甲方: 乙方:
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