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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流化床锅炉砌筑技术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1日
(2)执行原电力部规定的乙方三级验收加一级甲方验收制度。开工前,乙方应按本合同工程规定编制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同时编报四级检查验收项目划分表,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3)应由甲方验收的项目,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时必须有乙方质监部门、监理方确认达到的质量自检记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乙方应为甲的项目负责人员和监理单位在施工中抽检和验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免费提供检测手段。
(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监理方和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分项工程竣工或重要项目施工完毕及隐蔽工程验收,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代表,并提供质检记录和工具,双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生效,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如果不经甲方验收私自施工,无论施工质量如何,甲方有权要求拆除返工。
(7)乙方在工程中使用的主辅材料,必须具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合格证件,无质保资料或验收数据不全,必须经重新检验合格,报经甲方及监理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8)乙方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按进厂原材料的检验规定执行。
(9)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测量试验仪器,工具吊装机械,计量控制装置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0)乙方在施工中要接受甲方的项目负责人员及监理方的监督,并根据要求及进度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材料合格证、质保单、各类实验检测报告,事故处理报告。
(11)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经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均应负全部责任,不能以处理事故为由,提出增加费用或推迟工期的要求,更不能造成安全隐患。
(12)施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应立即返工,重新评定等级。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立即向甲方和监理方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于两天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
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施工现场管理:
11.1、安全生产
(1)有关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4)乙方针对该工程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乙方必须安排人员参加。。
(5)乙方应维修所有的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6)乙方在整个工地实现 “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
11.2、施工现场管理
(1)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承包商进入另一个承包商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入手续,经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3)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4)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5)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施工设备事故,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施工计划和报告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各个关键日期必须按原定计划达到施工目标。乙方还应按合同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乙方应编制工程施工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报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后实施。
(3)重要部件安装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吊装方案),报甲方及监理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12、竣工验收:
(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甲方、乙方及总部共同负责,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调试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处理设备出现的所有问题。
3)部分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由乙方提请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甲和监理方在三天内进行检查验收,并按部颁标准评定工程质等级。
(4)锅炉整体试运行168小时,叁方(甲方、监理方、乙方)确认合格,验收后五天内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竣工之日从次日算起。
(5)锅炉整体启动运行验收后15天内,乙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6)乙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应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10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五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
(8)乙方如不按要求按时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2000元,扣留剩余工程款,不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
13、附表:保温层厚度。本表格内所涉管道的保温全部由乙方负责。
 

 

序号
管道位置
管道直径mm
管道温度℃
保温厚度mm
1
主给水
219
150
150
2
付给水
108
150
150
3
给水小旁路
25
150
150
4
管路仪表
76
150
150
5
减温水
25
150
150
6、
省煤器上水管
108
236
150
7
生火排汽
133
450
150
8
反冲洗再循环
57
275
150
9
排污
25
275
150
10
疏水
28
450
150
11
集箱仪表
16
450
150
12
锅筒仪表
14
275
150
13
水冷壁上升管1
133
275
150
14
水冷壁上升管2
168
275
150
15
下降管1
377
275
150
16
下降管2
273
275
150
17
下降管3
133
275
150
18
饱和蒸汽引出管
133
275
150
19
低过至高过连接管
133
400
150
20
高过出口连接管
133
485
150
21
风管1
400
150
150
22
风管2
258
150
150
23
锅筒
1600
275
180
24
水冷壁
平壁
300
180
 
14、其他:
14.1、若其它需变更的情况,双方以传真件形式确认执行。
14.2、乙方的施工尺寸必须严格执行图纸、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协议的要求,确保该锅炉能够达到设计的带负荷能力。锅炉投运后,甲乙双方将对锅炉的带负荷能力进行考核,如因乙方施工尺寸不合格,导致锅炉带负荷能力受限,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3、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热电有限公司        丙方:           设计院
 
代表: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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