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乙方应对相应的工种和人员进行有针对 性的安全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内容和交底人签 名,接受交底人也必须全数签名,班组长和班组成员之间不得代为签 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甲方应 检查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5.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具等均由乙方在 使用前对其进行检查验收或委托专业机构检测。
16.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均应定机、定人、定岗位。大型机械和特 殊作业应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上岗。中小型施工机械须经企业内
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17.电焊机使用前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一次侧和二次 侧电线完好无损。动火前须办理动火申请、指定监护人、作业人员须 持证上岗,并配好灭火机。登高作业时需配置铁制接火斗防止焊渣溅 落。
18.气割作业前应检查氧气、乙炔表具是否完好,减压阀防回火装 置是否完好,红、黑橡胶气管损伤老化程度、气管与钢瓶的连接必须 使用专用轧箍。气割作业时两瓶之间应保持 5m 以上的安全距离。动 火作业申请同电焊作业相同。
19.各种中小型施工机械进场后必须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的机械需 挂验收合格牌,做好电动机械的接地保护、搭设防护雨棚或操作棚, 并填写中小型机械进场检查验收单。
20.现场临时用电应以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 (JGJ46-2005)为标准。使用的各类电箱应为 05 版。
21.现场脚手架的搭设,使用与拆除应以行业标准《脚手架搭设验 收技术规范》 (JGJ130-2001)为标准。 22.现场防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 为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3.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不得隐瞒 事故。
24.一般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调查处理,但必须以“四不放过”为 原则。
25.伤亡事故的善后及调查处理由甲乙双方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
26.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该项目的安全 生产主要负责人,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该项目还应承担事故 的所有的经济责任;如事故影响到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 扣分或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或 撤换工程项目经理的职务。
2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8.本协议自立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项目经理: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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