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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集团安全监察部工作计划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1月03日
  
煤炭集团安全监察部工作流程图

 

1监督、检查和考核

1.1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依据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年度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2由安全监察部牵头,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前有部署,查后有通报。配合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和其他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协调各生产经营单位与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关系。
1.3安全监察
1.3.1驻矿安全监察站对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井口)每月不低于2次进行安全生产巡回检查,重点监察各煤矿(井口)安全生产现场工作,每次检查后由站长组织填写《检查记录》,一份留存,另一份在月底前交回安全监察部综合科。
1.3.2安监站每次检查结束后,给被查单位留下检查意见或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填写《安全处罚通知单》。《安全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被罚单位,一份由安监站站长于月底前交回安全监察部综合业务科。
1.3.3每月月底,安监站站长根据日常监察情况,对管辖范围内的每对井口如实认真地填写《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考核项目评分表》,并将结果于月底前报送安全监察部综合科。
1.3.4安监站站长每月月底参加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的煤矿生产经营例会,在会议上通报安全生产现状及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
2综合业务管理
2.1综合业务科随机抽查、逐月考核集装站及所属汽车队、火工品燃油经销、伊泰大酒店、后勤部、化验室等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填写《检查记录》,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或进行安全处罚,处罚需填写《安全处罚通知单》。
2.2根据考核结果,综合业务科或安全监察部委托部门按单位不同分别填写《安全生产月度考核表》,并按照安全职责不同逐月填报《安全奖罚明细表》。
2.3综合业务科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考核项目评分表》得分情况和煤矿各井口的产量,确定煤矿的安全月奖,结合本程序2.1~2.2,填报《安全生产奖惩月度考核汇总表》,经安全监察部部长、总工程师、总经理审签后,交财务部兑现。
2.4在公司生产经营月度例会上,安全监察部部长通报安全生产现状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
2.5安全监察部综合业务科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及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信息主办《安全简报》,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发挥舆论监督职能。
3事故处理
3.1除死亡事故外,其它事故由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部长组织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2死亡事故由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协同责任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3综合业务科负责统计、整理事故档案。
3.4除政府部门的事故罚款外,其它事故罚款由综合业务科依据公司安全事故奖惩规定填写相关记录,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执行。
3.5根据煤矿事故情况及产量,年终综合科提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兑现方案,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总工程师、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执行。
3.6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对部门负责人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考评意见由安全监察部部长以报告形式提出,经总工程师、总经理参加的经理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4日常事务管理
4.1安全监察部部长负责本部门费用管理及员工的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工作。

4.2综合业务科安全业务员负责搜集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政府部门最新发布的安全信息,并整理报综合业务科科长。

4.3安全监察部部长每季度组织召集有关部门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预测未来,并适时调整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监察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
5.1接受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的单位,可以及时向综合业务科(或驻矿安监站)反馈信息,或直接向安全监察部部长、总工程师、总经理反馈信息,提供或寻求进一步改善安全工作的建议或办法。
5.2接受企管部、人力资源部的考核与抽查。
5.3经常与政府安全生产部门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及安排,及时传达政府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执行计划,报总工程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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