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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安全质量包保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8日

3.7项目副经理负责落实所辖工区的架子队逐级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书,并组织实施。
3.8项目副经理是本工区安全质量管理达标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中铁五安[2008]48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达标活动。若项目被评定为严重不合格等级,比照项目发生较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对项目副经理进行责任追究处罚;若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比照项目发生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对项目副经理进行责任追究处罚。
3.9 公司按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3.10 安全质量管理达标等级达到 合格及以上 标准。
第四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副经理缴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风险抵押金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到项目部财务部。

第五条 奖励与处罚
5.1若年度内未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并达到安全质量管理达标承诺等级,考核后退回风险抵押金,年度会议上进行表扬,并给予责任人5000元奖励。
5.2若年度内发生一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重伤事故,或发生1人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或发生一般工程质量及以上事故,项目部将没收事故责任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同时按责任承诺条款执行。
第六条 其他内容
6.1 因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6.2 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后,对承担相应责任的事故责任人,还将按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地方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6.3 事故单位发生事故后,存在隐瞒不报的,将加重处罚。
6.4 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5 未尽事宜按照《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五安[2009]73号)文件条款进行办理。
6.6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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