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价考核
(一)县局(分公司)安委会在日常监督评价的基础上,年末按照《贵州省烟草商业安全工作管理评价办法》,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审考核并兑现奖励。
(二)设立安全专项奖金,把安全工作与部门安全工作挂钩,实行安全工作追究制度及重、特大责任事故(案件)一票否决制度。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年度评审达标,并全面实现年度控制指标的部门为安全管理工作达标部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未按行业要求实施和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未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未及时组织2011年安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相关工作;未实现年度考核控制指标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四、奖惩
(一)奖励
1.经考核被评为县局(分公司)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发给部门奖牌,发给部门奖金2000元。
2.经部门推荐,由安监部门审定。被评为县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颁发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证书,发给奖金1000元。
3.经考核安全工作达标的部门:所有员工按岗位系数×1000元发给年度安全生产奖励。
4.凡部门安全工作达标后,对部门安全员另行再奖励(烟叶站1500元;卷烟营销、专卖办、物流1000元;机关800元)。
(二)处罚
1.经考核为安全工作不达标、不到位的部门,取消全员安全工作达标奖金,取消安全员奖励。
2.对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的,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即否决第一责任人、责任人的年度绩效工资和绩效奖励,否决当年与次年单位评先资格,否决当年相关责任人个人评先及晋升资格,同时依照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县局(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依照法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三)其他
1.对于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抢救,减少损失,认识好,整改措施有力的,可以从轻处罚;
2.对于隐瞒不报或以大报小,以多报少和不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的,从重处罚;
3.本责任人如有变动,由继任人履行其职责,责任书继续有效;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局(分公司)及责任部门各执一份;
5.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下一次安全责任书签订之日自然失效;
6.本责任书由县局(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公司 ×××分公司办公室
安全责任人: 安全责任人:
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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